18日下午,海联讯和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宣布,为补偿因海联讯虚假陈述而遭受投资损失的投资者,公司4位股东出资人民币2亿元,设立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详见B38版)
由上市公司大股东主动赔偿投资者损失,这是A股市场的首例,所以海联讯4位大股东的这一举动受到市场各方的肯定。在当天下午证监会例行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也明确表示,对海联讯4名控股股东出资设立专项补偿基金的做法“表示支持”。
在耗时长、成本高、举证程序繁琐、投资者分散、诉讼结果不确定等诸多客观因素导致A股投资者索赔难的市场环境下,海联讯4位大股东主动赔偿投资者之举,确实为投资者免除了诉讼之苦,有利于解决投资者索赔难的问题。不过,考虑到海联讯虚假陈述案的具体情况与进展,海联讯4位控股股东的主动赔偿未免太早了一些,这种做法也暴露了4位股东的醉翁之意。
何出此言?毕竟对于海联讯的虚假陈述案目前证监会并没有盖棺论定。而从海联讯虚假陈述案的性质来看,其涉嫌造假上市的性质是非常明显的。该公司于2011年11月发股并上市,而在去年3月证监会对该公司立案调查不久,海联讯即自承存在调节利润及虚假冲减应收账款等财务造假行为,该公司造假上市事宜因此浮出水面,该公司因此对2010年至2012年的财务数据做了进一步调整。
所谓的“财务信息披露涉嫌违规”实质就是欺诈上市。而对于欺诈上市的处罚显然不是4位股东道歉所能解决的,也不是主动赔偿投资者就可以解决的。特别是在目前证监会主张对欺诈上市公司实行强制退市的背景下,对海联讯欺诈上市案的处罚显然不是用主动赔偿就能够代替强制退市的。海联讯四大股东在证监会的调查结果还未出台之前即先行赔偿投资者,此举显然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也许有人不以为然,认为赔偿是赔偿,赔偿并不影响退市。但这个看法的错误在于,目前的主动赔偿会影响到退市后的全面赔偿。一旦海联讯被强制退市,被要求以回购股份的方式补偿投资者,那么,海联讯4位股东先行进行的主动赔偿又该如何处理呢?所以,海联讯4位股东的主动赔偿不必急于实施,待证监会对该案有定论后再实施也不迟。进一步说,如果4位股东真的有诚意,要主动赔偿投资者,那就不如全面回购海联讯的流通股份,让海联讯主动退出A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