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延长过渡期申购期限的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28 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1年6月28日成立。根据《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期为三年,自2011年6月28日起至2014年6月27日止。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届满时,在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的条件下,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期。
本基金在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期间结束后、第二个保本期开始前,设置过渡期,根据本公司于2014年6月20日发布的《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及转入下一保本期的相关规则公告》,原定过渡期时间为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期间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至第二个保本期开始前一个工作日,即自 2014年7月7日(含)至2014年7月28日(含)。其中,2014年7月7日(含)至2014年7月25日(含)为过渡期申购的限定期限 2014 年7月28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折算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第二个保本期的起始日,保本期为三年,第二个保本期自2014 年7月29日至2017年7月28日,如保本期到期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本基金各销售代理机构协商,决定延长上述日期安排,即本基金过渡期时间自2014年7月7日(含)起至2014年7月31日止(含)。其中,2014年7月7日(含)至2014年7月30日(含)为过渡期申购的限定期限 2014 年7月31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折算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第二个保本期的起始日,保本期为三年,第二个保本期自2014 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如保本期到期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延长后的过渡期为19个工作日,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过渡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的规定。
在过渡期申购期间,本基金将继续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欢迎广大投资者到本基金的各销售网点咨询、申购。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