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的使用比例,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北京市严格划定了禁燃区建设时间表。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北京市环保局网站了解到,北京市正式印发《北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界定了原(散)煤、粉煤、燃料油、石油焦、可燃废物、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等十余种高污染燃料种类。对主城区禁燃区建设推进方面规定,东城区、西城区全境2015年底前建成;石景山区全境2017年底前建成;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全境2020年底前建成禁燃区。
对此,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表示,禁燃区的建设对北京市区内降低排放有一定的作用,最大的挑战是能否找到足够的能源替代,主要是天然气替代。
北京出台最严能源管理要求
《方案》指出,禁燃区是指划定的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
北京市环保局称,禁燃区的主要范围包括:城六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远郊区县十个新城建成区及全市市级及以上开发区。划定区域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建成禁燃区,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在具体的执行时间方面,除了城六区要在2020年底前全部建成禁燃区外,2015年底前实现无燃煤锅炉,2017年辖区内开发区和四环路内区域建成禁燃区;远郊区县十个新城建成区,到2017年建成区面积40%的区域建成禁燃区,其中市级及以上开发区全部建成禁燃区,到2020年建成区面积80%的区域建成禁燃区。
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实现能源清洁化,是改善空气质量的有效途径,也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抓手之一。
从北京2012年能源消费结构看,煤占25.4%,油品为31.1%,天然气16.7%,电力25.7%,同时,按照《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要求,到2017年,燃煤总量比2012年削减1300万吨,控制在1000万吨以内;优质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90%以上,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10%以下,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力度与能源平衡进一步加强。
《方案》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禁燃区内必须禁用所有的高污染燃料,全部使用清洁能源。
此外,北京市环保局指出,除国家规定的高污染燃料外,还将“除用于生物气化利用外其他加工成型的生物质燃料”等列为高污染燃料,目前是国内已出台的最严格的管理要求。
马军认为,禁燃区建设对降低北京排放有积极作用,但是,从解决北京市大气污染来看,仅靠这种方法还不够,比如机动车排放,周边地区污染排放影响等,在北京大气污染中占有很大的部分,未来在治理大气污染上投入的成本还相当高。
未完成任务将追责
据了解,从1998年开始,经过十余年的努力,北京市先后完成了城六区4.4万台茶炉大灶、1.7万多台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削减燃煤量700多万吨。北京市燃煤消费量在近年来呈现连续下降趋势。北京市大气污染物中的二氧化硫主要来自于燃煤,从二氧化硫浓度看,2013年为26.5微克/立方米,比起1998年的120微克/立方米,下降了78%。这说明不断压减煤等高污染燃料对北京市空气质量改善有着重要作用。
北京市环保局认为,《方案》对高污染燃料的禁用要求,一方面将巩固过去多年清洁能源改造成果,防止高污染燃料使用反弹;另一方面将极大地推进现存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清洁能源改造,这对北京下一步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快空气质量改善有重要意义。
为保障禁燃区目标的完成,《方案》一共提出了四方面的保障措施:要求各区县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禁燃区建设;将禁燃区监管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组织街道、乡镇,加大动员和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禁燃区管理要求的行为。
北京市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强对本市禁燃区的监督管理等。
同时,《方案》明确地提出了禁燃区建设的时间表。其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境2014年底前建成禁燃区,东城区、西城区全境2015年底前建成,时间显得较为紧迫。
马军表示,北京市各地区能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禁燃区建设,可能还需要看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包括管网建设、电力供应、替代能源的供应情况等。
对此,北京市环保局强调,建成时限是“硬杠杠”。市、区县政府督查部门将把禁燃区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督查重点,对工作不力导致未能有效完成任务的,将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