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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兰信前两大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

放弃实控权或为进一步套现行方便
2014年08月06日 06:58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唐振伟

  公司内部人员表示,申万秋和魏法军一致行动协议解除是因为合同到期,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一样

  海兰信7月31日发布公告称,截至目前,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申万秋与魏法军就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事宜进行友好商讨并达成一致意见,不再续签一致行动的《合作协议》。因此,双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关系解除。

  截至上述公告日,海兰信前十大股东股权比例分散,单个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公司任何股东均无法单独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以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且没有一致行动人在重大事项上一致行动从而共同控制公司。根据上述情况,目前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海兰信证券部一位工作人员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申万秋与魏法军两个人的一致行动协议是因为合同到期解除,不再续签了,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是两个概念”。

  或为大股东减持做准备

  公司公告称,鉴于申万秋和魏法军在公司上市前签署的一致行动《合作协议》即将到期,为明确和巩固双方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关系, 2012年7月28日,申万秋和魏法军续签了一致行动的《合作协议》, 约定双方在经营决策、股东大会表决、持股变动等方面保持一致行动。该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之后,上述两人仍是公司前两大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941.14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28.22%。其中申万秋持有公司股份3886.1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46%;魏法军持有公司股份2054.9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9.76%。

  对于上述两人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有券商分析人士表示,“看不懂,放弃双方在经营决策、股东大会表决、持股变动等方面保持一致行动的关系就等于放弃了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但合同到期解除也很正常”。

  另有券商人士认为,两大股东此举可能是为大股东未来进一步减持套现做准备。

  实际控制人地位或丧失

  海兰信6月2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6月13日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魏法军因个人财务安排拟于6月19日-12月19日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不超过385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83%。6月23日,魏法军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85万股,减持均价为13.06元/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3%。截至目前,魏法军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有分析人士认为,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解释: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实际上,在6月23日魏法军减持之后,前两大股东作为一致行动人对上市公司的控股比例已经低于30%,失去了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上述券商人士认为,公司上市之后,只要过了锁定期,大股东减持套现也在情理之中。

  与此同时,海兰信7月31日披露的另一份公告显示,公司董事会选举申万秋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另外,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决定聘任申万秋为总经理,聘任高晋占、陈炜、石桂华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柳丽华为公司财务总监。

  原总经理魏法军并未出现在上述上市公司高管层的行列。在公司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公告中,记者看到,魏法军现任公司下属子公司三沙海兰信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对此,有从事上市公司股票大宗交易的人士向记者表示,“魏法军离开上市公司高管团队,去下属子公司担任总经理或是因为该子公司有更好的发展前景和成长空间。即使解除了一致行动关系,作为上市公司大股东,未来大幅减持套现,仍会引起投资者的关注”。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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