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兴资源曾于4月30日发布一则感情色彩强烈的“咆哮式”临时公告,滥用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引起市场和投资者广泛关注。8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在督促落实承诺事项,以及核实查证有关事实和当事人责任后,上交所于7月14日召开纪律处分委员会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形成处分决定:对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陈冠全,时任董事兼执行总裁顾简兵、黄福生,时任董事周清松,时任独立董事毕凤仙,时任总裁刘正,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海燕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上交所指出,创兴资源公告中“关于媒体的恶意报道”涉及公司及创始人陈榕生与有关媒体及个人的纠纷,相关内容不属于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公司未区分单纯的媒体纠纷与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事项,滥用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的规定。
上交所还表示,创兴资源公告中指称公司受到媒体恶意报道敲诈,其“结果也直接影响了公司股价的滑坡、暴跌”,但未就相关主张提供事实基础;公告中“小人”、“专业敲诈高手”、“手段非常阴险、狡猾”等表述属非事实描述性语言,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5条和第2.11条的规定。
对于创兴资源公告中披露的大股东无偿赠送上市公司资产、增持公司股票及推动公司重组等承诺事项,上交所认为,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要求,未披露承诺的具体内容、承诺履行方式和时间及制约措施等内容,也未提供大股东作出上述相关承诺的书面证明文件。对于增持事项,未按照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要求披露具体增持计划。这些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7条的规定。
在有关责任人的认定中,经上交所查明,创兴资源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陈冠全,时任董事兼执行总裁顾简兵、黄福生,时任董事周清松,时任独立董事毕凤仙,时任总裁刘正在公告披露前均对文稿予以了确认。其中,时任独立董事毕凤仙在事后向公司补充的书面文件中,没有明确表示其对公告内容的保留意见。因此,陈冠全等6名时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海燕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未能防止有关信息披露违规,对公司的上述违规也负有一定责任。
上交所认为,创兴资源出现的不当信息披露行为,是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运行中出现的特殊个案,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对信息披露的严肃性缺乏应有的认识,滥用了信息披露直通车发布渠道。另外,也与公司治理不规范、独立性不强、信息披露制度不落实有很大关系,对其他上市公司也有一定的警示意义。
上交所指出,上市公司应当以此为戒,强化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勤勉尽责意识,高度重视法定信息披露和上交所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的严肃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交所业务规则准确判断哪些事项属于上市公司的应披露信息,不得滥用信息披露直通车渠道发布不属公司信息披露范围的信息。对于类似创兴资源的违规,上交所将重点监管,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