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抓紧实施一批重大政策举措,巩固扩大东北地区振兴发展成果、努力破解发展难题、依靠内生发展推动东北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意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引领,提出11方面35条政策措施。
一是着力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
二是进一步深化东北地区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支持东北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先行先试。
三是紧紧依靠创新驱动发展。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改革试验。研究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试点政策向东北地区推广,研究在东北地区设立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东北地区建设一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在东北地区率先启动创新企业百强试点工作。
四是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做强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国家集中力量扶持东北地区做大做强智能机器人、燃气轮机、高端海洋工程装备、集成电路装备等产业,形成特色新兴产业集群。
五是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巩固提升商品粮生产核心区地位。
六是推动城市转型发展。
七是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综合交通网络建设。
八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九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十是全方位扩大开放合作。
十一是强化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强化财政金融投资政策支持,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东北地区一般性和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东北地区支农再贷款和支小再贷款支持力度,鼓励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探索支持东北振兴的有效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