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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反垄断罚单或已全部开出

12家日本汽配厂商率先“领单”
2014年08月21日 07:17    来源: 《经济参考报》     □记者 林远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备受市场关注的包括一汽-大众奥迪在内部分汽车企业在华涉嫌垄断违规的行为,执法机构已经完成了相关处罚工作,具体罚单将于近期陆续公布。另外,针对日本汽车配件厂商价格卡特尔一案,中国执法机构于8月20日公布处罚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日本住友等八家零部件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8.3196亿元,对日本精工等四家轴承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4.0344亿元,合计罚款12.354亿元。

  据悉,针对12家日企的处罚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开出的最大一张罚单。有专家表示,此次罚款的额度为这些日企年销售额的4%到8%不等,照此测算,今后将陆续公布的部分大型车企的处罚力度只会更强。

  记者了解到,本次公布的12家被 罚 汽 车 配 件 厂 商 中 , 有 部 分 在2013年曾一度在美国因类似的垄断行为而受罚,此后他们向中国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自首”。目前,我国汽车企业,尤其是日系合资企业对日本零部件供应商依赖度较高。中研普华公司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汽车零部件从日本进口额为95.8亿美元,占零部件进口总额的27%。汽车流通领域专家贾新光认为,某一国别的零部件企业如果结成价格同盟,将对整车成本以及售后维修成本带来影响,预计近期将迎来以日系为主的汽车品牌零部件价格下降。

  据发改委介绍称,2000年1月至2010年2月,日立、电装、爱三、三菱电机、三叶、矢崎、古河、住友等八家日本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为减少竞争,以最有利的价格得到汽车制造商的零部件订单,在日本频繁进行双边或多边会谈,互相协商价格,多次达成订单报价协议并予实施。价格协商涉及中国市场并获得订单的产品包括起动机、交流发电机、节气阀体、线束等13种。经价格协商的零部件用于本田、丰田、日产、铃木、福特等品牌的20多种车型。截至2013年底,当事人经价格协商后获得的与中国市场相关的多数订单仍在供货。

  2000年至2011年6月,不二越、精工、捷太格特、N T N等四家轴承生产企业在日本组织召开亚洲研究会,在上海组织召开出口市场会议,讨论亚洲地区及中国市场的轴承涨价方针、涨价时机和幅度,交流涨价实施情况。当事人在中国境内销售轴承时,依据亚洲研究会、出口市场会共同协商的价格或互相交换的涨价信息,实施了涨价行为。

  发改委表示,上述八家汽车零部件企业和四家轴承企业涉嫌达成并实施了汽车零部件、轴承的价格垄断协议,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规定,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不正当地影响了我国汽车零部件及整车、轴承的价格,损害了下游制造商的合法权益和我国消费者利益。两个案件中,当事人多次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超过10年,违法情节严重,国家发改委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同时对主动提供重要证据的相关当事人适用了《反垄断法》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条款。

  “价格横向共谋是价格垄断中最严重的一种,此次对日本相关企业的反垄断调查从调查和执法程序上均与国际充分接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志松说。

  记者了解到,根据《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14条,第一个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二个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按照不低于50%的幅度减轻处罚。因此,此次汽车零部件价格垄断案和轴承价格垄断案中,首家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日立和不二越被免除了处罚。与此相对的,违法情节比较严重的爱三、三菱电机、三叶和捷太格特均被处上一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

  同时,涉案企业均提出了整改措施:一是立即根据中国法律对销售政策和销售行为进行整改;二是对公司全体成员进行反垄断培训,确保员工行为符合中国法律要求;三是采取实际行动,消除过去违法行为的后果,主动维护竞争秩序,并惠及消费者。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将对本次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继续深入开展调查,确保公平执法,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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