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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泰“大单保壳”快进快销模式业内不解

2014年09月02日 07:17    来源: 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对于一家ST公司的投资者来说,公司在退市边缘收获大单无疑是一件大喜事。但是当这样的大喜事接连不断,且均为同一供货商与客户之时,市场不免要发出疑问——这是否是一场为保壳而上演的好戏?

  ST金泰(600385,收盘价13.00元)就是这样的一家公司。从去年11月开始,公司通过同一供应商进货和同一客户销货这种模式,连签数笔大单,不仅使得业绩成功逆转,恢复上市,还有可能让公司2014年营收大幅增长。从乌鸡到凤凰,ST金泰的蜕变充满神奇色彩。

  不过,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采访调查发现,ST金泰所签署的大订单,与黄金珠宝行业低周转的特性完全相反;同时这些订单还可以脱离金价走势稳定获利,这和黄金市场波动较大的特征也不一致。有业内人士称,ST金泰这种逆黄金珠宝行业购销惯例的模式,的确非常罕见。

  去年11月以来连签5笔大单

  8月27日,ST金泰公告,全资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泰国际)于8月26日与新加坡SUPERIOR GOLDSILVER ANDJEWELLERYPTELTD(以下简称SGJP公司)签署《黄金首饰买卖合同》,金泰国际拟向SGJP公司销售总值为1.26亿美元的黄金首饰。

  据悉,该买卖合同标的物为黄金首饰,规格型号为含金99.99%,金泰国际必须在SGJP公司每份订单的交货期限内交付成品,并在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该合同。

  ST金泰表示,此次所签订合同中的黄金首饰销售属公司转型后业务,该合同的履行将增加公司黄金首饰销售经营规模,并将为公司2014年的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但合同履行影响公司财务指标的具体金额目前尚无法测算。

  值得注意的是,8月20日,ST金泰公告称,金泰国际与深圳市国君珠宝金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君珠宝)于8月18日签署了合同号为2014-01号的《购销合同》,金泰国际向对方采购黄金首饰,价值1.22亿美元。

  不难看出,金泰国际犹如一个“桥梁”,架起了国君珠宝和SGJP公司之间的交易。

  ST金泰的这种销售模式,在业内并不常见,了解的专家也很少。专业从事珠宝首饰设计、生产和销售的一家上市公司董秘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购进成品首饰再卖出去,这像是在做批发业务,我们对这个模式不是很清楚。从我们公司的业务模式来讲,受制于产能或者款式,也会对外采购一些饰品,但还是卖给我们自己的经销商或加盟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已是ST金泰自去年11月底涉足黄金饰品购销后的第五笔黄金首饰买卖合同。

  一买一卖倒手获利

  事实上,早在去年,ST金泰的大额合同就曾引起市场广泛关注,业内对其突击保壳的质疑不断。

  资料显示,2013年11月30日,ST金泰宣布撤回非公开发行方案。取而代之的是一份重大合同,公司在中国香港地区设立的全资子公司金泰国际,于11月29日同国君珠宝签署购销合同,金泰国际从对方处购买了4031.31万美元的黄金镶嵌软玉首饰对外销售。

  短短11日后,即去年12月10日,金泰国际便与SGJP公司签署了合同编号为SGAJPL122013号的《黄金首饰买卖合同》,金泰国际向对方销售总值为4232.86万美元的黄金镶嵌软玉首饰。仅从买卖金额来看,金泰国际“一买一卖”,便有201.55万美元的利润入账,约合人民币1200万元。

  同样是在2013年12月10日,金泰国际再次与国君珠宝签署 《购销合同》,金泰国际从国君珠宝购入价值为9597.75万美元黄金首饰、黄金镶嵌软玉首饰对外销售。12月20日,金泰国际再与SGJP公司签署合同,拟销售总值4531.45万美元黄金首饰、黄金镶嵌软玉首饰;2014年1月23日,双方又签署总值为4471.68万美元的黄金首饰买卖合同。

  正是凭借金泰国际的贸易业务,ST金泰2013年实现扭亏为盈,成功保壳,并于今年恢复上市。

  有业内专家指出,黄金珠宝首饰是典型的重资产、低周转、毛利薄行业。ST金泰黄金业务快进快销的运营模式显得十分“另类”。

  金价上涨毛利反降

  另类的不仅是ST金泰黄金首饰的快进快销,还有公司这几笔业务的稳赚不赔,几乎看不到受国际金价波动的影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从ST金泰2013年年报确认卖金收入5.31亿元来看,签订于12月10日和12月20日、编号分别为SGAJPL122013和2SGAJPL122013的这两份合同,截至2013年12月31日已经履行完毕,业务毛利率达4.19%,毛利2000多万。同时期国际金价 (以盎司为单位,下同)从1262.59美元下跌到1201.96美元,跌幅达到4.8%。

  从ST金泰今年上半年已经履行完毕的采购、销售合同中,合同编号为1SGAJPL012014的合同于2014年3月23日履行完毕,交易金额为5206.82万美元。而从ST金泰半年报来看,其上半年黄金及镶嵌软玉首饰毛利率仅为2.84%,低于去年。

  值得注意的是,从今年1月开始,国际金价单边上扬,从低位的1182.35美元飙涨到3月17日的1390美元左右,涨幅超过15%。在金价大涨的背景下,ST金泰销售黄金饰品毛利却出现回落,同样让外界难以理解。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金泰国际销售黄金饰品的方式,与知名企业老凤祥、六福珠宝、周大福等有本质区别。金泰国际不作为销售终端,也没有自己的经销商,更像是一个中介,所以它不用加工黄金,不购买黄金原料,也没将黄金成品销售到终端市场(即消费者),因此国际金价的浮动,自然难以对其产生影响。与其关注它的毛利率,不如关注它销售黄金饰品赚取的“中介费”有多少。

  对于平衡金价波动带来的风险,ST金泰公告中也有所涉及。ST金泰在《关于2013年年报暨恢复上市申请事后审核意见函回复的公告》里表示,鉴于该行业受原材料黄金价格走势影响较大,公司已采取如下措施:1,金泰国际与销售客户的合同中约定:实际交易金额将随国际市场单价的波动而变化;2,上下游供应商及销售客户可利用黄金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因此黄金价格的波动对公司及供应商及销售客户影响不大。

  连续订单成保壳“及时雨”

  除经营模式异于行业,黄金销售几乎不受国际金价波动影响外。记者还注意到,ST金泰去年11月以来的五笔黄金饰品购销合同还存在一些令人不解之处。

  例如,金泰国际与国君珠宝签署的 《购销合同》,2013年有两笔,一笔签于2013年11月29日,价值4031.31万美元,合同号为2013-01号;另一笔签于2013年12月12日,价值9597.75万美元,合同号依旧为2013-01号。同样,金泰国际与国君珠宝今年也签了两笔《购销合同》,一笔签于2014年4月22日,价值9062.93万美元,合同号为2014-01号;一笔则签于2014年8月18日,价值1.22亿美元,合同号同样为2014-01号。

  不同的合同,不同的金额,为何合同号却是一样的?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ST金泰,公司工作人员对此解释道,“因为它是一系列的,为了好报关,根据海关的规定。”

  除此之外,从数次签署的合同来看,ST金泰基本都是先与国君珠宝签订《购销合同》买入货物,然后再与SGJP公司签订《黄金首饰买卖合同》售出货物。然而今年,却有一次“先卖后买”。

  今年4月16日,金泰国际与SGJP公司签订合同,拟向该公司销售金额总值为9320.97万美元的黄金首饰,履约期限为2015年4月15日;不过直到4月22日,金泰国际才与国君珠宝签订 《购销合同》,价值为9062.93万美元,装运期则为在2015年4月21日前完成该合同交付。

  这样的签署方式,似乎表明ST金泰其实早已联系好国君珠宝,并不担心货物供给问题。有投资者在股吧表示,哪有先卖后买的逻辑,如果国君珠宝不签合同,那么ST金泰到哪里去找货物给买方呢?明显不符合正常的市场销售规律。

  此外,对于公司短期连续签订大单,也有业内人士表示质疑。上述上市公司董秘向记者表示,“在行业里,签署大单还是有的,不过多数都是在订货会的时候。”

  记者也了解到,像老凤祥这样的企业,每年都会有订货会,这是订单集中签订的时期,比如今年老凤祥的春节订货会上,黄金销售额就在40亿元以上。像ST金泰这种大单签订方式,确实有别于业内传统。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参与黄金饰品交易的金泰国际,成立于2013年8月8日,注册资本仅为2000万港元,其主要客户,也是目前唯一的客户SGJP公司也成立于2013年,时间为当年6月13日,注册资本只有10万新加坡元,经营范围是在收费或合同基础上的批发(如佣金代理商);贵金属及相关产品的营销。

  从两家公司成立的时点,以及2013年来与ST金泰连续签订的黄金买卖合同来看,这是否是ST金泰的一场保壳“好戏”呢?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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