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5日讯(记者关婧)今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就近期网络媒体发布上市公司虚假信息误导市场的事件做出回应,邓舸表示,网络媒体传播证券市场相关信息应遵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网络媒体发布上市公司的相关信息不得先于上市公司法定的信息披露。
邓舸指出,在上市公司依法进行信息披露前,相关知情人不得公开泄露信息,并且不得通过网络传播误导市场的上市公司信息。上市公司要加强网络媒体信息管理,应将公司实名认证的官方微博、微信于证监会指定媒体进行公告。证监会认为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其股价的信息,研判和评估风险,建立主动应对网络媒体的相关机制。
邓舸认为,上市公司应首先自查,对信批义务人核实有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必要时可向交易所申请停牌,及时披露澄清公告。证监会始终关注网络媒体的发展,将进一步研究相关规则,适应网络媒体特征,加强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