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查处上市公司违规速度明显加快。泸天化隐瞒信息被查两个多月后就出结果,最终被罚30万元。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在行政处罚公布后,部分投资者有权要求索赔。
2014年9月3日,泸天化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证监会调查,2013年12月27日,该公司控股子公司九禾股份与云南国际信托签署《权利质押合同》,约定九禾股份以在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的3.3亿元定期存单为泸天化控股股东四川化工控股(集团)向云南信托借款3.135亿元提供质押担保。
但对于上述对外提供重大担保事项,泸天化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到2014年4月30日才在2013年年报中披露。
为此,证监会也对泸天化开出罚单。处罚决定显示,对泸天化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泸天化董事长邹仲平、董事总经理宁忠培、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索隆敏分别罚5万元。泸天化表示,该公司目前已整改完毕,且对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再提起行政诉讼。
截至昨日收盘,泸天化报5.28元,上涨1.54%,明显跑赢大盘。而且盘中涨幅一度超过2%。“现在只是个结论发布,股价不跌反涨并不奇怪。”一位券商分析人士称。
不过,记者发现,上述信息披露事件在今年5月份曾经对泸天化股价带来重创。今年5月6日,该公司股价突然下挫,四个交易日累计暴跌了25%。5月9日,该公司发布股票异动说明称:公司没事。但5月10日又发布公告称,早在8日就收到证监部门针对上述信息披露问题的警示函。股价从5月5日收盘的5.78元暴跌到6月27日最低3.90元,跌幅达32.53%。
“根据证券相关司法解释,2013年12月27日至2014年4月29日买入并在此后卖出或持有泸天化的亏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谢良表示。不过,记者发现,在上述期间,按前复权计算,泸天化股价累计上涨了31%。但不排除部分投资者短线操作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