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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长江称“三宗罪”系误导 指王冬雷侵吞1亿港元

2014年09月12日 07:12    来源: 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雷士照明(02222,HK)创始人吴长江与公司现任董事长王冬雷之争,已上升至相互指责对方触犯刑法的地步。

  9月10日,王冬雷方面在北京召开了媒体沟通会,称吴长江涉嫌巨额违规担保,触犯“三宗罪”。昨日(9月11日)上午,吴长江在北京召开媒体通气会,回应被指涉嫌“三宗罪”的同时,还指责王冬雷鲸吞德豪润达(002005,SZ)1亿多港元涉嫌犯罪。

  对于王冬雷方面指控的1.73亿元违规担保,吴长江表示,为借款担保是用于在重庆建雷士总部大厦项目,在建项目超10亿元的价值为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对此,通气会结束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收到王冬雷方面的回应,称董事会从未同意在重庆设立雷士总部。对于涉嫌犯罪的指责,王冬雷表示是吴长江通过“莫须有”的事情转移公众注意力。

  三大焦点问题再论战

  在昨日的通气会上,吴长江对双方争议的赌博、商标使用权以及经营管理权等焦点问题进行了说明。

  早在“吴王之争”爆发之初,王冬雷便指吴长江有赌博习惯,欠下4亿元的赌债,每个月利息超过1000万元,“已经4个月没有支付利息了,天天被人追着跑。”为了证实吴长江赌博问题的真实性,王冬雷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公开了吴长江涉嫌赌博的谈话录音。

  在昨日的媒体通气会上,吴长江否认了欠巨额赌债的说法。吴长江表示,这纯粹是王冬雷对他个人的恶意诋毁,所谓的录音资料也是王冬雷方刻意剪辑的。

  “大家想一想,要真像他所说的,我欠那么多赌债,还能站在这里和大家讲话?可能我早就被 ‘黑社会’追杀,死于非命了。”通气会现场,吴长江调侃道。

  除了赌博问题,双方争论的焦点还有商标使用权。8月8日,吴长江的CEO职务被雷士照明董事会罢免,理由是吴长江私下与山东雷士照明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恩纬西实业有限公司和中山圣地爱司照明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长达20年的商标许可协议,而这3家公司均为吴长江的关联公司,此举侵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

  王冬雷在8月9日接受经济观察网采访时,痛批吴长江一次又一次涉嫌通过不同的交易掏空上市公司,并称“雷士照明如果不清除吴长江,最多只有12~24个月的寿命”。

  昨日,吴长江在通气会上表示,商标使用权问题是王冬雷对他的“构陷”,并认为将商标授权上述3家企业,“不但不是过错更是功绩”。

  吴长江认为,前述3家公司的商标许可,在实际使用和运营中,3家公司至今不存在使用不当行为;相反,多年以来其客观现实地扩大了“雷士”品牌的社会影响力并有效扩张了市场占有率。

  吴长江还提出了另外的理由,以证明自己并无不当行为。

  第一,3家公司的商标许可,是由商标权利人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做为许可方作出的经营行为。他做为惠州公司的董事长,对惠州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依法享有相应权利,这也是他的职责。第二,商标许可只要符合市场公平条件,依照约定向惠州公司缴纳商标许可费用,其最终反映为雷士照明的财务收益,成为了上市公司的业绩,这是多年来的事实,雷士照明及其董事会应当予以公正评价。

  在经营管理权问题上,吴长江指出,雷士照明是他从无到有、辛辛苦苦创立起来的,如同他的孩子,他任何时候都不会抛弃。“有人说我将雷士照明的股权全部卖了,换成了德豪润达的股票,因此说我放弃了雷士照明。这是局外人不知道内情,所以有所误解。”

  吴长江:“三宗罪”是误导

  9月10日,王冬雷方面在北京召开媒体沟通会,斥责吴长江通过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账户,违规向银行为关联方 (重庆恩纬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重庆雷立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借款提供1.73亿元担保,并与银行签订 《保证金质押合同》,涉嫌“三宗罪”。

  王冬雷一方认为,一旦主债务人不能偿清贷款,雷士照明将面临多达1.73亿元的损失,由此认为吴长江或因此涉嫌挪用资金罪或职务侵占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吴长江在昨天的通气会上表示,涉嫌“三宗罪”的说法“是典型地对公众的一种误导”。

  吴长江介绍说,2010年12月16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南岸区政府)、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香港无极照明有限公司三方签署 《雷士控股有限公司总部项目招商协议书》。三方约定:南岸区政府出让21.9亩土地给香港无极照明,由香港无极照明投资建设雷士总部大厦项目。雷士照明对该项目不投资金,却要在项目建成后,将中国企业总部、结算中心迁入大厦办公。在达到约定的总产值和纳税额度后,南岸区政府承诺给雷士照明优惠政策,例如,项目冠名权、五年内高管个人所得税的返还、政府优先采购雷士产品、协助推广雷士产品、五年内企业税收返还90%。

  因后来香港无极照明在兴建雷士总部大厦项目中出现资金短缺,申请雷士方面借资,以满足工程建设所需。但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没有借款给香港无极照明,而是向银行为香港无极照明提供担保用于雷士总部大厦项目建设所需。同时,香港无极照明用在建项目向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提供了反担保,现在的在建工程加上土地价值已经超过10亿元人民币价值。

  吴长江认为,恰恰是王冬雷此次向重庆高院申请全面保全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的账户,引起了银行恐慌,要求提前收贷。

  吴长江方面代理律师,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主任熊智向记者进一步解释说,香港无极照明出钱建起来,享受这个大厦的物业,即所有权,但修的过程中缺钱,要么向银行借,要么向雷士借。雷士不借,就只能向银行借,银行同意借但是有要求。

  “银行说我不可能把钱贷给香港公司,必须在内地找到你的公司,所以就找到了现在的两家公司 (即前述重庆恩纬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雷立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帮香港无极照明贷款,后者用自己的在建工程做了反担保,贷了钱用于大厦建设。”

  熊智表示,香港无极照明和上述两家公司之间至少有一个委托贷款协议,是否有关联关系他没有去研究,因为这是9月10日晚上才出来的问题,“严格来说应该是有关系,要不然怎么认识呢?”

  王冬雷:鲸吞1亿港元“莫须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现场注意到,吴长江发布会是以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名义召开的。

  王冬雷方面认为,8月8日,雷士照明董事会罢免了吴长江首席执行官职务;8月29日,雷士照明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罢免了吴长江董事以及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所有职务。目前,吴长江与雷士照明已经没有任何关系。

  事实上,吴长江方面一直以在重庆的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为公司总部,并掌控着万州工厂,而王冬雷方面则以惠州基地为总部。两方形成分裂与对峙的局面。

  昨天吴长江方面通气会结束后,王冬雷就雷士照明总部问题又做出回应。他再次强调,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是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原名为重庆雷士实业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该公司功能为销售公司,从未同意在重庆设立雷士总部。而吴长江未经董事会批准,将公司更名为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并擅自行使了总部职能。

  目前,双方已从“口水战”、“拳脚战”上升为相互搜集对方可能触犯刑法的证据。先是王冬雷指责吴长江有“三宗罪”,昨日吴长江也指王冬雷涉嫌犯罪予以回击。

  吴长江表示,王冬雷在德豪润达购买他的雷士照明对价中,至今还有1亿多港元没有给他,经过委派律师核对,该笔款项早已从德豪润达公司账上支出,可是如今这笔款项却不翼而飞。“委托律师核查,初步了解到是被王冬雷鲸吞。一旦查证属实,我们将依法提出刑事控告。”

  王冬雷表示,和吴长江惯用的手法一样,他所指的1亿多港元款项,是在通过“莫须有”的事情转移公众注意力。

  佛山灯具协会会长吴育林此前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希望两方以和为贵,尽快解决问题。他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吴长江买回德豪润达持有的雷士照明股份,二是两家公司签订战略协议,由雷士照明向德豪润达采购部分芯片。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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