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监会对《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并更名为《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统一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其中包括取消外资银行在一个城市一次只能申请设立1家支行的规定,取消支行营运资金的最低限额要求等。
《办法》对于外资法人银行变更注册资本、修改章程、机构终止等行政许可事项,在条件、程序和时限方面最大限度与中资商业银行保持一致,最大限度统一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促进公平竞争。此外,对于外资银行来华设立机构的准入条件方面,修订后的《办法》沿用现行《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准入条件未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