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面对一些领域日益暴露的风险,行业监管、规范创新已迫在眉睫。“下一步要重视金融行为的监管,要重视行为经济学在金融方面的应用,更多的从审慎监管转为行为监管和产品监管。”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保护局局长焦瑾璞在“2014互联网金融创新与法制论坛”上强调。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张保生指出,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兴起,传统金融体系受到了新的挑战,因此,在鼓励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前提下,应将互联网金融纳入法治轨道,探索在新金融环境下的监管与发展之路迫在眉睫。
焦瑾璞强调,目前阶段更多的需要优化金融消费者的环境,在产品创新方面要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的监督。“法律方面有一个很重要的冷静期制度,可以保障双方利益的平衡,而在金融领域也可以引进和研究冷静期这种制度,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情况,避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在突如其来的重大事件中利益失衡,使市场秩序更加合理。”
“互联网金融是在做类银行业务,这个边界非常清楚,互联网金融是在现有的僵化的监管体制下,互联网金融机构为了获得发展机会,以创新的名义开拓合法的生存空间。”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秘书长白澄宇认为,实际上现有的法律和监管制度对互联网金融是适用的,但还需进行深入研究,包括各自的法律属性,尽快给予互联网金融适当的合法地位,调整现有法律。 (韦夏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