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索赔 银行:票据异常按退票处理 钱没进账户
北京某商贸中心总经理董某委托北京某银行向其付款人收款3000万,并从该银行打印的对账单显示钱已到账,谁知董某事后发现3000万巨额钱款不翼而飞。于是,商贸中心起诉银行索赔3000万。今天上午,通州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2010年4月7日,商贸中心在北京某银行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户,后又转出。
2012年3月15日,商贸中心将一张转账支票背书给该银行,委托其向付款人收款3000万,该行工作人员当场受理了支票。
2012年3月19日,董某发现账户里并没有这3000万,后从银行打印的对账单看,显示3000万元已于3月16日16时左右到账。
庭审现场,董某并没有到场,其代理人称,该银行在未得到其授权或指令的情况下,擅自将该笔钱款转出,导致商贸中心至今无法追回该款项,损失严重。董某多次找银行协商未果,故起诉要求被告返还账户资金3000万。该款项进账后,银行工作人员曾打电话通知董某钱已经到账。
被告辩称,董某在2012年3月19日发现损失3000万,却在2014年8月21日起诉至法院,在这期间,原告并未向其主张任何权益,也从没找银行进行过交涉,其早已丧失诉讼时效。
被告称,银行在收到支票后,就向支票的付款方广发银行申请付款,广发银行向其出具了退票理由书,要求将该支票做退票处理,退票理由为“票据状态异常”,所以被告于2012年3月16日16时对该支票做了退票处理, 并通知商贸中心的工作人员退票的情况。
董某看到的对账单上转出3000万,仅仅是退票处理的记录,实际上根本没有3000万进账,并称该行所有客户在办理退票时,对账单上显示的都是一进一出的形式。
原告方认为,对账单上显示进账3000万,是该银行出具的,怎能说没有,并申请向法院查清款项流向情况。
而被告辩称,该商贸中心的3000万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对账单上的一进一出实际是退票的处理,付款方并没有把钱打进该账户,银行无辜。该案没有当庭宣判。(记者 洪雪 实习生 李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