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集团11月21日公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上海博永伦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9500万股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不再执行与博永伦科技的19500万股股权转让合同,并终止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关于天茂集团终止与博永伦科技6月11日签订的《股权交易合同》可能由上市公司承担的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缔约过失责任或其他违约赔偿责任,全部由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代为履行或承担。
2014年4月21日,天茂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持有的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9500万股股权的议案》。5月5日,公司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所持国华人寿的19500万股股权。6月11日,公司接到荆门产权交易公司通知,国华人寿的19500万股股权征得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一家,为上海博永伦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国华人寿的19500万股股权以25350万元出售给博永伦科技。6月30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出售持有的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9500万股股权的议案》。
但自天茂集团与博永伦科技签订《股权交易合同》以来,保险行业的宏观政策环境以及国华人寿的经营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天茂集团介绍,政策方面,2014年8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保险行业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经营方面,2014年前三季度,国华人寿未经审计收入42.51亿元,净利润3.77亿元,已实现扭亏为盈,经营情况大幅改善。(王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