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杠杆率水平将提升
2014年11月21日 07:55
来源:
北京日报
董禹含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银行业杠杆率监管政策框架,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昨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后的《办法》明确了杠杆率监管基本原则、杠杆率的计算方法、披露要求和监督管理等,今后我国商业银行的杠杆率水平将有所提升。
在维持原基本框架和杠杆率监管要求的同时,银监会对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杠杆率分母)的计量办法进行了调整,改变了贸易融资、承兑汇票、保函等表外项目的计量方法。原《办法》规定,除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按10%的信用转换系数计算外,其他表外项目按照100%的信用转换系数计算。修订后的《办法》将表外项目的计量方法调整为采用信用风险权重法下的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计算,但不得低于10%,即根据具体项目,分别采用10%、20%、50%和100%的信用转换系数。
银监会进一步明确了衍生产品和证券融资交易等敞口的计量方法,在计算衍生产品资产时,除合格保证金外,不允许扣减抵质押品;在计算证券融资交易资产时,同时考虑证券融资交易的会计资产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责任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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