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8日讯(记者邢晓宇)今日,证监会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会上表示,可交换公司债券是创新产品,符合证券法的要求,从债券所含换股权的角度来看,可交换债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基金管理人可公开投资发行可交换债。
张晓军还表示,发行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为担保品而发行的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可以依据一定条件转化成上市公司股份,这有利于盘活上市公司股权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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