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逸影视招股书数据引起公司与武汉市国资委之间的争议,并没有因其致歉而结束。
11月27日,武汉市国资委进一步发布声明并晒出看电影详细账单,经核查,2011年武汉市国资委观看教育影片4场,花费资金1.31万元,与金逸影视招股书中披露的96.5万元相去甚远。
受上述事项影响,11月28日,证监会披露公告,鉴于金逸影视尚有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落实,决定取消第201次主板发审委会议对该公司发行申报文件的审核。
对此,业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事实真相需要待保荐机构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公布尽职调查底稿方能真相大白。
武汉国资委晒账单明细
因过会前大客户突然 “发声”,金逸影视上市之路平添波折。
此前《每日经济新闻》报道,金逸影视招股说明书中,将武汉市国资委列为该公司2011年度第五大消费客户,消费金额96.5万元。11月26日武汉市国资委通过网络了解到这一情况,对此表示严重失实,要求对方赔礼道歉。
11月27日,金逸影视声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所列示的96.5万元,实为武汉市国资委以及相关国资体系内的单位合计在公司消费团体票的金额,统计口径问题带来理解错误,向武汉市国资委郑重道歉。
对此,当天武汉市国资委发进一步声明,并晒出相关看电影账单,以证“清白”。
“经核实,2011年武汉市国资委共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先模人物、管理人员观看教育影片4场,资金13100元。”武汉市国资委声明表示,其中,反映优秀信访干部先进事迹的主题片 《潘作良》80张、2400元(湖北宏基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反映汶川抗震救灾的主题片《坚强》130张、3900元 (武汉影城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反映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主题片《守望平安》100张、3500元 (武汉滚石娱乐有限公司);革命传统教育主题片 《建党伟业》110张、3300元 (湖北兴汇影城娱乐有限公司)。
另外,武汉市国资委还称,其根本不是金逸影视长期合作团体票客户,并通过官方微博声明,已经致函中国证监会,恳请依法查清事实和严肃处理。
针对金逸影视与武汉市国资委的相关情况,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11月28日的新闻例会上表示,鉴于尚有相关事项落实,取消主板发审委对金逸影视当日发行申报文件的审核。
“企业管理层之前一直在忙上会审核的事情,目前没有进一步的回复,暂缓上市的结果短期内已经定了,很难改变,二次上会也要等一段时间。企业要是有统一回复将会及时发给相关媒体。”一位接近金逸影视的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尽职调查底稿成关键
金逸影视与武汉市国资委的争议愈演愈烈,以致金逸影视被暂缓上市,事实真相到底如何?业内人士认为,只有待保荐人和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公布尽职调查底稿方能真相大白。
“既然披露的是拟上市公司的第五大客户,中介机构肯定会有上市前的尽职调查和访谈底稿,不可能没有核查。”知名证券律师许峰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记者翻阅金逸影视招股说明书注意到,此次金逸影视的保荐人(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在招股说明书中,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都声明,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月27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王建新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金逸影视招股说明书中发布的相关数据,是要经过核实才能发布的,金逸影视招股书里每年的五大客户数据不仅仅由金逸方面提供,会计师也会对此进行核实,数据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数据是有账可查的”。
“现在这种情况只能交给中介机构再去复核了,只要中介机构将此前的尽职调查底稿公布,事实真相就基本能明朗。”许峰说。
根据证监会此前发布的《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中第三章《业务和技术调查》第二十二条规定,保荐人需要获取或编制发行人报告期对主要客户(至少前10名)的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及回款情况,是否过分依赖某一客户(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销售客户,应合并计算销售额);分析其主要客户的回款情况,是否存在以实物抵债的现象。
此外,对于大客户,需追查销货合同、销货发票、产品出库单、银行进账单,或用函证的方法确定销售业务发生的真实性;与前述客户存在长期合同的,应取得相关合同,分析长期合同的交易条款及对发行人销售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