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出炉 银行倒闭 储户最多能拿回50万
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和央行就《存款保险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一旦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破产清算时,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12月30日前,各界人士均可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50万以上怎么办
征求意见稿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也就是说,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从该存款银行清算财产中受偿。
央行发言人介绍,从国际上看,偿付限额一般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至5倍,例如美国为5.3倍、英国为3倍、韩国为2倍、印度为1.3倍。考虑到我国居民储蓄倾向较高,储蓄很大程度上承担着社会保障功能,征求意见稿将最高偿付限额设为50万元,约为2013年我国人均GDP的12倍,高于国际一般水平。据测算,设定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能够为99.5%以上的存款人(包括各类企业)提供100%的全额保护。实行限额偿付,并不是限额以上存款就没有安全保障了。从国际经验看,即使个别银行出现问题,通常是通过市场手段,运用存款保险基金促成健康的银行收购问题银行,将问题银行的存款转移到健康的银行,使存款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理财产品不计入理赔范围
可以说,存款保险制度既是为存款人加上一道保障,也是一种风险提示,它明确地告诉存款人,银行将不是绝对安全的港湾。特别是习惯将大量资金存在一个银行的储户需要格外注意,一旦风险来临,资金可能蒙受较大损失。最好的办法是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分散储蓄,降低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存款保险覆盖存款类金融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和外币存款,包括个人储蓄存款和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但并不包括银行理财产品等投资类资金。经过几年的市场培养,越来越多的中国老百姓将银行理财产品作为存款替代品。然而专家指出,一旦银行发生风险,这些理财产品并不能算入存款保险的理赔范围。事实上,市民在购买理财产品时,都会与银行签订客户协议书,协议书上均写有“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只是大多数市民很少关注这些条款,一些银行工作人员也不进行提醒。银率网分析师殷燕敏指出,投资者在选择时一定要关注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风险等级等信息。
什么是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利益、稳定银行体系、维护融资机制的事后补救措施。由美国首创,最初直接针对银行倒闭和金融恐慌而提出。该制度要求商业银行依据存款额大小按一定保险费率向保险机构缴纳保费,一旦商业银行陷入经营危机不能支付存款时,该保险机构代为付现。
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已经酝酿了二十余年。长期以来,中国实行国家隐性存款担保政策,虽然对保护居民存款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隐性存款担保政策的弊端日趋明显,特别是容易诱发“大而不能倒”所引起的道道风险,因此必须将其转为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从美国1933年设立首个存款保险制度至今,已有超过110个国家建立了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记者 张品秋)
存款保险制度
对A股是利好
本报讯(记者于建)上午,受《存款保险制度意见稿》影响股市高开高走,沪指上午突破2700点,银行股飙涨,机场航运板块活跃。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认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利于降低整体金融风险,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和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推动形成市场化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国金融体系健康发展。对股市也起到非常重要的稳定作用,属重大利好。
国泰君安首席经济学家林采宜也表示,存款保险实际上构建了一张金融安全网,从显性角度看,存款理赔使得99.63%的储户存款获得保险的覆盖,从隐性角度看,存款保险建立巩固了存款人对现有金融机构的信心,防止挤兑银行行为的发生。另外,在经济转型和利率市场化的环境下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实际上是提高金融风险防控机制的市场化水平,并化解金融系统潜在风险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