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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高息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

2014年12月08日 07:33    来源: 广州日报    

  “抵制高息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

  (一)非法集资本质及主要形式

  近年来,社会非法集资活动猖獗,大案要案频发,给人民群众造成巨大财产损失。为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不断蔓延的趋势,广州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希望借此帮助广大群众和筹融资者树立风险防范意识,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具备以下四个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我市非法集资案件主要形式和手法

  (一)以借款付息的形式

  不法分子以其名下合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作掩护,对外大肆虚假宣扬公司实力和发展前景,以加大投资扩大生产为名,或者以经营项目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以承诺支付高息为诱饵,一般采用以个人名义借款,签有个人借款合同(借据)。对数额较大的借款,除签订合同外,还有公司、公司股东名义出具担保函,向社会公众大肆吸收存款。此类案件往往持续时间长,较为隐蔽,涉案金额大。

  (二)以转让股权形式

  不法分子对外宣称通过内部关系取得多家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增发股权,并以转让股权、许诺在较短期限内高回报率回购的方式,与社会上众多投资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骗取巨额资金。实际上,不法分子宣称的上市公司在此期间并未发行非公开增发股票,或者虽有发行,但根本没有取得相应股权。另有一种情况,不法分子宣扬公司将在境外上市,以上市后可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以转让未上市公司股权(或股权信托受益权)的形式,通过非法中介机构招揽不明真相的投资者投资,骗取并侵占投资款。

  (三)以预购、分销各类产品的形式

  不法分子采用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名义,对外大肆宣扬公司实力,通过公司业务员在特定群体(以闲居在家或离退休的老年人为主)中发展客户,以预购、分销该公司产品(多为适合老年人需要的保健品)为名,诱骗客户对公司进行“投资”。公司则以“广告宣传推广费”的形式向客户支付利息。实际上,该公司无实际经营,投资者并没有向该公司购买任何产品,也没有宣传推广该公司的产品。

  (四)以代为投资理财的形式

  不法分子以其名下经合法登记注册的投资担保公司、理财投资公司为载体,以其个人或公司名义,以代为投资理财为幌子,承诺短期内可获高倍数回报或固定月利息,向社会上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存款。

  三、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新趋势

  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或者通过举办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

  二是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三是打着境外投资旗号,假冒或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款,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逸。

  四是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广州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宣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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