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调整的公告
根据《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富国中
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场内简称:互联网 A,基金代码:150194)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规
定:
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外,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
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
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约定年基准收
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
率(税后)+3%”。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均以 1.00 元为基准
进行计算。
鉴于 2014 年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且本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
(2014 年 12 月 16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
准利率为 2.75%,因此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调整为 5.75%(=2.75%+3%)。
根据上述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设定情况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计算规则,设
T 日为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具体到 2014 年 12 月 16 日至下一定期份额折
算基准日期间,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t1 t2
NAVA = 1 + R 2014 N 2014 × 1 + R 2015 N 2015
其中,
R 2014 表示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 2014 年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即 6%;
R 2015 表示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 2015 年 1 月 1 日起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即
5.75%;
t1 =min{自 2014 年 12 月 16 日至 T 日,自 2014 年 12 月 16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0 当 T 日为 2014 年某日
t2 =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T 日 当 T 日为 2015 年某日
N2014 表示 2014 年实际天数;
N2015 表示 2015 年实际天数。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有关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或者
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0688(免长途话费)。
风险提示:
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低的特征,但基金管理
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年基准收益,在本基金
存续期内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持有人仍可能
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