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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新规有力震慑上市公司

2014年12月18日 07:35    来源: 证券日报     丁 鑫

  专家称,退市新规当中其他退市条款还有待在注册制的市场环境下显示出其应有的功效

  在退市新规“满月”之际,已有多家上市公司正处于立案稽查阶段。初步统计,目前上交所约有20家公司正处于立案稽查阶段,后续还有部分公司将发布相关风险公告。

  专家认为,退市新规当中的大部分条款还有待在注册制的市场环境下显示出其应有的退市功效。

  从目前所披露的公告来看,12月9日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的沪市公司博元投资或将成为退市新规实施以来的首家退市公司。根据博元投资公告显示,广东证监局在对其立案稽查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财务信息虚假记载,涉及金额数十亿元。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是上海家化,上海家化在15日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如存在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

  从这两家公司的公告不难看出,“因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实施强制退市的规定”这项条款成为了目前退市新规中对上市公司威慑力最大的条款。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退市制度新规中的大部分条款可能在注册制推行之前不会有明显的功效。但是,其中“因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实施强制退市的规定”的条款将会对目前的上市公司起到最大的威慑作用。

  东南大学经管学院名誉院长、著名资本市场专家华生也表示,对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实施强制退市的规定,很有意义。长期以来,欺诈发行和虚假信披为市场深恶痛绝。两种重大违法行为既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干扰了市场的正常运行,动摇了投资者信心。

  华生还表示,过去在这方面没有相应的制度安排,通过这次改革,确立了强制退市的规定,这将极大提高违法成本,对杜绝这些违法行为的发生,相信会起到重要作用。

  “退市新规当中的其他退市条款还有待在注册制的市场环境下显示出其应有的退市功效。”董登新强调,比如一元退市标准、连续亏损等,都需要等到注册制推行后,在注册制这种市场环境下才能够真正发挥其效果。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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