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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监管为股权众筹市场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014年12月20日 07:14    来源: 证券日报    

  在股权众筹游离监管之外近两年之后,饱受争议的股权众筹终于迈上了规范化之路。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公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很多行业细则,使得股权众筹的发展有章可循。对此,笔者认为,对于目前发展迅速的“有开放无管理”股权众筹市场来说,有序地监管是这个行业持久健康发展的保障。

  根据国际证监会组织对众筹融资的定义,众筹融资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从大量的个人或组织处获得较少的资金来满足项目、企业或个人资金需求的活动。从美欧等国家和地区众筹模式发展的经验来看,股权众筹对促进新兴产业、创新型产业发展大有裨益,有利于增强经济活力。因此,这种新型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不同形态,正在全球缓慢成熟。

  在国外,股权众筹已经发展成为一个不错的投资品类。据美国股权众筹平台AngelList统计,截至2013年底,有10万家企业挂牌,促成了1000多家创业企业成功融资。2012年,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创业企业融资法案,即“JOBS法案”,让股权众筹成为美国初创企业种子轮或天使轮融资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国内近两年股权众筹也发展的风生水起。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9月份全国已经有21家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在运作中,利用互联网传播速度的优势,将原本小圈子、多层级的融资行为,逐步向大范围、扁平化的方式转型。短短3年时间,通过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发布的项目已经达到49381个,累计融资总额更是超过了13.2亿元。

  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管理规范,众筹融资活动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风险:一是法律地位不明确,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二是业务边界模糊,容易演化为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三是众筹平台良莠不齐,潜在的资金欺诈等风险不容忽视。

  因此,《管理办法》的发布可以说是及时雨,让无序的股权众筹融资市场走向了规范化的发展之路。

  从《管理办法》的设计中,可以看出监管层对这个市场的呵护和良苦用心。例如,对于投资者门槛设定方面,《管理办法》对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设定主要参照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同时投资者范围增加了“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

  有观点认为这个门槛对投资者的要求有点高,会把很多投资者拦在门外,对此,笔者认为,在初期对投资者门槛的这种设定实际上是为了保护投资者,避免大众投资者承担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投资风险,因为,股权众筹融资毕竟还是一个新生事物,目前来看,成熟的案例并不多,因此,蕴藏的风险也比较大,所以,门槛高实际上保护了一些低风险投资者。因此,在初期,这种高门槛的设定是合理的,在这个市场逐步成熟之后,可以逐渐放开门槛。

  对于任何一个行业来说,其快速健康的发展必须伴着有序的监管。《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为股权众筹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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