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1号—商品期货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社会各界对《指引》普遍认可,认为开发商品期货基金具有积极意义:一是,打通了证券与商品两个市场,丰富了投资产品和避险工具,满足投资者抵御通货膨胀风险、资产配置多样化等需求;二是,可以引入机构投资者参与商品期货市场投资,改善商品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三是,可以提高商品期货市场的流动性,有利于增强金融中介机构服务投资者和实体经济的能力。
证监会根据市场意见,对《指引》主要作以下修改:一是在保证基金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前提下,允许商品期货ETF支付保证金以外的资产部分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以外的其他金融工具。二是为避免商品期货合约展期的升贴水风险,为商品期货ETF持有的合约到期办理交割持有标准仓单预留了空间,但为与实物商品区别,规定商品期货ETF不得办理实物商品的出入库业务。三是为基金公司下一步在明确相关业务规则、落实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基础上,推出创新型商品期货基金预留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