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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须建集团监管框架

2015年01月08日 07:32    来源: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王璐

  经济日报讯(记者 王璐)新年伊始,由中国银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开始实施,该办法对资产管理公司集团综合经营及集团管控从监管制度上进行了规范。

  据了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完成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剥离任务之后,商业化转型不断加速,比如子公司开展各种金融业务或非金融类业务,公司治理越来越复杂,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存在互相兼职、股权不清晰、资本重复计算、不当关联交易等交叉风险,需要扩大监管范围,调整监管规则。

  银监会监管四部相关负责人称,这次监管新规的目标有两个,一是建立资产公司集团监管框架,二是引导资产管理公司的内部管理更规范。

  《办法》涵盖了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交易管理、特殊目的实体管理、资本充足性管理、财务稳健性管理、信息资源管理、信息披露、监管罚则和附则等内容。《办法》还规定,资产公司的集团监管是以风险为本的审慎监管,侧重于多重杠杆、风险传染、风险集中、利益冲突、内部交易及风险敞口等同集团经营相关联的特有风险。


(责任编辑: 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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