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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配套规则修订 主动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受"优待"

2015年02月02日 07:07    来源: 京华时报     敖晓波

  记者昨天从上交所获悉,为落实《股票上市规则》中的退市新规,上交所对与退市相关的配套规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新《上市规则》健全了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并新增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

  差异化安排重新上市

  据了解,上交所修订后的《重新上市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不同情形退市公司,在重新上市的申请程序、申请文件等方面作出了差异化安排。

  首先,根据不同的退市情形,规定不同的重新上市申请间隔期。主动退市的公司,可以在其股票终止上市后随时提出重新上市申请;因市场交易类指标强制退市的公司,提出申请的间隔期为三个月;因重大违法以及市场交易类指标强制退市之外的其他强制退市公司,提出申请的间隔期为十二个月;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公司,提出申请的申请间隔期为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其次,对重大违法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特别规定了严格前置条件。《办法》规定,重大违法退市公司未同时符合全面纠正重大违法行为、撤换责任人员、对相关民事赔偿承担做出妥善安排等条件的,上交所将不受理其重新上市申请。

  第三,对于主动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和被“错判”重大违法的退市公司恢复上市地位,《办法》在申请文件、审核程序、重新上市后的交易安排等方面进行了一定简化和差异化安排。

  主动退市可享重上市优待

  据上交所方面介绍,为鼓励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尊重公司自治,形成“能上能下,进退自如”的市场化流动机制,上交所对主动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规定了一定的多项“优待”措施,主要体现在申请间隔期、申请文件和审核程序三方面。

  首先在申请间隔期方面,主动退市公司可以在退市后随时申请重新上市。

  其次,在申请文件方面,公司认为相关申请文件不适用的,可以向上交所申请免于提供。

  第三,在审核程序方面,上交所作出是否同意公司重新上市决定的时间减半,由常规的六十个交易日缩短为三十个交易日。

  是否退市整理交易自主决定

  针对处于重大资产重组进程中的退市公司,《退市整理期细则》规定,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选择是否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据了解,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将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若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可能会造成其股票交易大幅波动,不利于市场稳定,也不利于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为此,有必要尊重公司及股东自主意愿,由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自主决定是否进入退市整理期。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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