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
监管部门正在收紧证券公司的相关融资类业务。据悉,证券公司已被禁止通过代销伞型信托、P2P平台等,为客户提供融资类相关服务。
业内人士认为,监管部门降杠杆的决心非常明显。尽管目前券商的融资类业务依然以两融为主,但是因为伞型信托具有“放大资产”和“增量资金”的作用,而且随着近期市场行情回暖,业务较为活跃。受此影响,券商将在交易佣金方面、增量资产方面受到一定的冲击。
“两融业务用的是券商的自有资金,伞型信托则是会带来增量资金,此外,后者的杠杆比例一般可以做到1:3,资产放大效应明显。”一位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总部相关人士透露。
据相关文件显示,监管部门要求券商严格执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禁止证券公司通过代销伞型信托、P2P平台、自主开发相关融资服务系统等形式,为客户与他人、客户与客户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
此外,在对券商的两融业务的监管方面,相关监管部门也重申要求券商的业务门槛。从2015年1月19日起,证券公司不得为证券资产低于50万元的客户开立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对已开立融资融券信用账户且证券资产低于50万元的客户,继续按证监会原有政策和规定执行,不因为这一资产门槛而强行平仓。去年以来随着股市的回暖,券商营业部大多通过伞型信托的方式为有融资需求的客户提供相关服务。
据业内人士透露,一般将需要配资的客户称为“劣后资金方”,当其有高杠杆的配资需求的时候,就会寻找信托公司的渠道。“通常的行情是2000万元以上,就可以开一把母伞。”一位信托公司相关业务人士表示,随后信托公司会为其发起信托计划,再由信托公司和银行对接,从银行处拿到较低成本的优先级资金,再指定挂靠某一个券商营业部,就可以操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