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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思考

2015年02月12日 14:13    来源: 农村金融时报    

  ■张正平

  【农村金融时报】

  截至2014年10月末,全国已组建村镇银行1171家,比年初新增100家,已开业村镇银行资产总额7279亿元,其中各项贷款4635亿元,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的92.4%。总体上看,村镇银行培育发展取得重大进展,机构发展平稳,经营总体稳健,支农支小成效显著,已成为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新的金融生力军。

  面临的挑战

  经过几年的发展,目前村镇银行数量增长乏力,规模效应不足;社会认知度低,吸收存款压力大;贷款结构失衡,偏离“支农”政策初衷。

  针对上述情况,银监会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支持三农发展的有关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有关要求,对进一步培育好村镇银行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加大村镇银行推进力度,重点布局中西部及老少边穷地区、粮食主产区和小微企业聚集区,逐步实现村镇银行县(市)全覆盖;二是在保持主发起行最低持股比例前提下,加大民间资本引进力度,通过提高准入透明度、降低主发起行持股比例、引进新的民间资本等方式,稳步提高民间资本持股比例;三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通过认购新股、受让股权和并购重组等方式,规模化、集约化收购其他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由此可见,监管部门已经充分认识到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的现实,《意见》的出台便是最好的证明。问题是,《意见》解决了导致村镇银行发展困境的根本原因吗?村镇银行的发展为何会存在 “政府热情高”与“市场反应冷”间的显著反差?

  从制度变迁理论的角度看,作为一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产生与发展的过程完全就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因为村镇银行从一开始便是在银监会的强力推动下产生、发展的,村镇银行在登记注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设计也带有十分明显的行政色彩,在这种制度安排下,村镇银行只是大型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的一个小型“复制品”也就不足为奇了。更为严重的是,在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式下,农村金融市场高交易成本、高风险、盈利率低的特点与商业银行追求低风险、高收益的盈利导向之间的巨大矛盾并没有因此消失,反而会以某种潜在的形式表现出来:一是,各类商业银行尤其是大型商业银行缺乏组建村镇银行的积极性;二是,尽管村镇银行被要求“扎根”农村、服务“三农”,但村镇银行内在地却存在着“偏离”农村、追逐大客户、富裕客户的强烈激励。

  提升市场竞争力

  在笔者看来,在政府推动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式下,村镇银行的产生与发展都带有强烈的政治使命,却唯独缺乏尊重商业银行市场化运行规律、契合农村金融市场固有特征的诚意,政府与市场间缺少相互协作的机制,这就是当前村镇银行发展困境的根本原因。

  据此,笔者认为,除了应认真落实《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外,推动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从策略上看还应区分长期和短期的差异:

  从长期来看,必须协调政府与市场间的内在冲突,逐步减少政府力量、还原村镇银行市场主体、“草根金融”的本性。已有的实践表明,村镇银行被赋予了太多的政治使命,忽视了商业银行作为发起人的利益,“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使其丢失了“草根金融”的属性,由此必然导致发展的困境。因此,要从村镇银行制度安排的源头着手,不断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让“自下而上”的市场主体逐渐成为主导力量,例如,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应进一步放宽对村镇银行发起人的限制,鼓励更加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意见》在这方面已经有了可喜的进步。

  从短期来看,应该强化对村镇银行的政策支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认知度,提升市场竞争力。例如,应推动村镇银行尽快接入人民银行结算系统,支持加入银联,鼓励发行信用卡,在降低运营成本的同时提供更加多元化、更加便捷的金融服务;为提升村镇银行吸收存款能力和信贷投放的能力,可以考虑在利率和存贷比方面给予更加灵活的政策,构建存款保险制度;在不断改善自身管理、产品、服务的基础上,村镇银行应通过各种途径加大自身宣称力度,提升在农村金融市场的认知度和影响力。

  总之,推动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不仅需村镇银行自身的努力,更需要政府在制度安排上有所取舍,逐步建立起与市场主体间激励兼容的协作机制,《意见》的出台正是这个方向的有益尝试,值得期待。

  作者为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博士、教授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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