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人身险费改革迈出第二步 放开万能险2.5%最低保证利率

2015年02月13日 15:01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3日讯 今日,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将于2015年2月16日起放开万能型人身险2.5%的最低保证利率,要求险企提高风险保障责任,最低风险保额与保单账户价值的比例提高3倍,2015年7月1日起,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将不允许销售。全文如下:

  为全面深化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监会将于2015年2月16日放开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

  2013年以来,中国保监会按照“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基本思路,稳步推进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建立起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费率形成机制。将前端产品定价权交还保险公司,产品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通过后端影响和调控前端合理定价,管住风险。

  根据这一思路,中国保监会确定了“普通型、万能型、分红型人身险”分三步走的改革路线图,并于2013年成功迈出第一步,放开了普通型人身险预定利率。经国务院批准,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即将迈出第二步,放开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

  放开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是在人身保险费率政策的基本思路和框架下推进的。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3个方面:一是放开前端。取消万能保险不超过2.5%的最低保证利率限制。最低保证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产品特性、风险程度自主确定。二是管住后端。集中强化准备金、偿付能力等监管。产品最低保证利率越高,需要计提的准备金越高,偿付能力要求就越高。三是提高风险保障责任要求。最低风险保额与保单账户价值的比例提高3倍,体现回归保障的监管导向,保护消费者权益。

  放开万能型人身保险最低保证利率是全面深化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意见的重要举措,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手段,是推动行业提质增效、转变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是简政放权、转变寿险监管方式重要体现。中国保监会稳步推进全面深化费率政策改革,体现了费率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反映了中国保监会坚持市场取向、稳步持续推进改革的能力和决心。

  根据改革路线图,在完成普通型、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改革的基础上,中国保监会将继续稳步推进第三步――放开分红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力争早日实现人身保险费率的全面市场化。


(责任编辑: 邢晓宇 )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