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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II和RQFII迎专项清理 或被追征5年税款

2015年02月27日 13:44    来源: 证券时报网    

  有消息称,中国有关部门近日拟针对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税收采取专项清理活动,追征税款的时间范围为2009年11月17日至2014年11月16日。

  据报道称,该专项活动的确正在进行。

  此次专项清理的范围包括QFII/RQFII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利息和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权益性投资资产包括A股和B股股票(股权)、基金、权证和股指期货等。转让纯债型投资资产的,不在本次清理范围内。转让 混合型投资资产的,不对其投资资产属性作进一步划分,全额视为转让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 可转债的,在转股前转让按照转让债券处理,不在本次清理范围内,转股后转让按照转让权益性投资资产处理。清理时间范围为QFII/RQFII获准进入中国境内市场至2014年11月16日,追征税款的时间范围为2009年11月17日至2014年11月16日。负责本次QFII/RQFII涉税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为北京、上海和深圳国税局。

  按照清理工作要求,在处理口径上,对于股息、利息类所得征收的税款按照规定加征滞纳金,对于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征收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在税款计算方面,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以每次交易收益为应纳税所得额,按次适用10%税率并计算应征税款,不可多笔交易盈亏相抵。

  分析:

  QFII所得税涉及的只是利得部分,与营业税相比数额较小,在我国税收收入占比中也是微不足道的,QFII不会因此政策而出现大规模撤离现象。此举目的不在于增加税收收入,而是通过税制的明确完善资本市场运行规则,吸引更多退休基金等大型海外投资机构入场。


(责任编辑: 李乔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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