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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跃华谈持股行权:深化投资者保护的一项创新工作

2015年03月09日 18:49    来源: 新华网    

  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董事长芮跃华作客新华网全国两会特别访谈。芮跃华表示,持股行权是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重要探索,是在全面依法治国、治市背景下,深化投资者保护以及提升上市公司治理的有效手段。

  芮跃华对持股行权进行了简要介绍。他表示,持股行权在中国资本市场属于一个新生事物,在这里指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小股东身份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通过行使《公司法》、《证券法》赋予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建议权、表决权和提案权等,来帮助中小投资者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肖钢主席在今年的监管工作会上明确提出要研究出台持股行权的试点管理办法。小“国九条”中也专门提出,要“建立中小投资者自律组织和公益性维权组织,向中小投资者提供救济援助”。

  “持股行权是一项比较市场化的手段,是一项创新的工作,在境外已经做得比较普遍也比较成熟。比如美国有一个叫ISS的公司,去年一年帮助其客户参加股东大会行使权利就达4万次”,他表示。

  芮跃华认为,在当前环境下试点持股行权有几大意义。

  首先,开展持股行权是在经济“新常态”下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彰显资本市场公平正义的客观需要。中小投资者相对来讲比较分散,力量也比较薄弱,行权维权的成本相对比较高,对中小投资者的服务和保护工作是具有一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属性。所以中小投资者不太可能自担成本去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集体利益。所以我们中心以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身份,联合广大中小投资者来依法行使权力,从而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开展持股行权也是全面依法治国、治市背景下,深化投资者保护以及提升上市公司治理的有效手段。去年开始,证监会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推动监管转型,树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制定权力清单,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在这样的背景下,一方面持股行权以市场化的手段和机制补充上市公司行政监管资源,使得上市公司规范得到进一步强化;另一方面,以法治化的手段推动注册制度的改革,将股份回购、赔偿投资者等制度安排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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