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9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19日发布的《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称,央行根据国家宏观经济调控需求,可以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的数量进行限制性审批。
办法指出,央行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目录》。列入目录的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口或出口通关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签发的《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办法同时规定申请黄金进出口(除因公益事业捐赠进口黄金)的,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且近两年内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等;申请黄金制品进出口的应该具备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近两年内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等。
办法所称黄金是指未锻造金,黄金制品是指半制成金和金制成品等。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