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最后一天,《存款保险条例》(下称《条例》)出台,规定存款保险制度将于5月1日起实施。
自去年底的征求意见稿出台,存保制度的脚步便开始渐行渐近。年初,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便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推出存款保险制度”,而央行高层也表示,存款保险制度最快将在2015年上半年落地。
这项踟蹰了多年的制度如期而至,金融改革也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规定更明确
此次《条例》明确了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被保险存款的4种情形: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人民法院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同时,与之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条例》在偿付存款的期限方面做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从之前的“及时”变为“7个工作日内”,这意味着,一旦上述4种情形发生,存款保险管理基金就会在7个工作日内向存款人足额偿付存款。
而关于偿付限额,此次《条例》仍然定为50万元并没有改变。对此,中国农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向松祚认为该限额已经能够保障普通存款者的利益。“50万的限额是按照居民收入及银行存款测算出来,目前金融产品十分丰富,很多人不会在银行存有一笔十分庞大的存款,他至少会购买理财或者做一些其他的投资,比如投向股市和房市。”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对《农村金融时报》记者表示:“存款保险条例推出的过程中经过严格的论证,总体上已经比较成熟,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因此除了一些个别的、局部的调整外,基本上没有太大的变化。”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条例》中明确规定了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不过不同银行之间的费率差别并未提及。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费率的制定将综合考虑国际经验、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能力等,将低于绝大多数国家存保制度的起步水平和现行水平。
中小银行:机遇大于挑战
通过阅读《条例》记者发现,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农合行、农信社,不管所有制如何,只要是吸收存款,都需要缴纳存款保险费。
对于很多中小银行以及农信社来说,这意味着一个更加平等的竞争环境。宗良认为,存保制度对于中小银行来说更多的是机遇。
“在存保制度出台之前,国有大型银行可以得到很多来自国家层面的帮助,而中小银行则只能靠自己。该项制度出台后,所有银行都处在一个平台上公平竞争,对小中银行是有利的。”宗良说。
“如果按万分之一的费率,我们每年要缴纳约20万元存款保险,年利润将下降不到2%,影响不大。”河北省一家经营效益不错的农信社人士分析说。
山东省烟台市一家村镇银行负责人向记者表达了较为乐观的看法,“存款保险制度能让我们更有底气,存款放在我们这里和放在大银行一样放心。”
宗良表示,虽然中小银行为此要付出一些成本,但换来的是安全更加有保障,因此是必要的。“以车来打比方,车有好差之分,虽然缴的费率不一样,但是都能享受保险公司的车保服务。”
“其实这个成本并不太高,总体上大概不超过利润的1%,都是可以接受的。”宗良说。
而汇丰银行企业传讯部华南区经理杨敏向记者提供的一份研报称,由于当前经济下行,制度起步阶段保费将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增加银行系统的负担。
有民营银行担忧,存保制度的实施会导致存款流失。对此,宗良认为,竞争并不足以让银行存款搬家。“银行服务,尤其是高端服务,是跟其特色产品挂钩的,客户有一定粘性,不会无缘无故转移存款。”
向松祚也表示,客户存款搬家主要是担心小银行的破产风险,但实际上中国的金融防范体系不会轻易让银行破产,哪怕破产也往往会由一家健全的机构将其吸收、合并,甚至接管,因此风险不会有太大差别。
对于银行破产可能会带来的并购行为,宗良认为这可能是另一个机遇,“中小银行可以在市场上并购其他经营失败的银行,来实现自身的良性发展。”
积极应对
未来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不仅为中小银行以及农信社的发展创造了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也给中小银行特色化、差异化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做得好的银行既可以吸收到存款,存款来源也会比较好,同时存款保险费率会比较低,经营是良性的。而做得不好的银行,大家都不会存款,费率也就比较高,竞争中处于劣势。”宗良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多家中小银行都在积极准备。黑龙江哈尔滨银行公宣部总经理亓树新对记者表示,由于存保制度还未正式出台,该行目前正在按照人民银行文件进行学习和研究。
前述农信社人士则希望能在费率政策上对农信社有一些倾斜和扶持。“农信社盈利能力不如国有大银行,加上以前一些尚未解决的经营包袱,最好能有一段过渡期,费率能稍低一点。”
上述村镇银行负责人则表示,下一步要在稳定存款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新的产品和业务,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很多小企业客户跟我们都很熟悉,有的客户还是重点营销的对象,这些客户不会轻易走,他们看重的是我们提供的便捷服务。”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