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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军工:基础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5年04月17日 10:13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临时公告

  前海开源中航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前海开源中航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前海开源中航军工(场内简称:中航军工)

  基金主代码 16440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3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

  法规、《前海开源中航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公告依据

  基金基金合同》、《前海开源中航军工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4 月 20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4 月 20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 年 4 月 20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航军工 中航军 A 中航军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4402 150221 15022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是 否 否

  回和定期定额投资

  注:前海开源中航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基础份额和分

  级份额。基础份额为中航军工基础份额(场内简称“中航军工”,基金代码

  “164402”),分为场外和场内两部分;分级份额包括中航军工稳健收益类份额

  (场内简称“中航军 A”,基金代码“150221”)和中航军工积极收益类份额(场

  内简称“中航军 B”,基金代码“150222”)。

  投资人可以通过场外或场内方式办理中航军工的申购赎回业务。场内申购通

  过场内代销机构办理,场外申购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办理。中

  临时公告

  航军工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只能在场外已开通此业务

  的代销机构办理。中航军 A 份额和中航军 B 份额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

  场外认购/申购的中航军工基础份额只有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成功后方

  能申请场内赎回或申请分拆为中航军 A 份额与中航军 B 份额。分拆后的中航军 A

  份额与中航军 B 份额方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 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中航军工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具体办理

  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

  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场外申购数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

  个人投资人开通)和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

  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申购费),具体申购金额以

  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场内申购数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申购中航军工份额,单笔最低申购金额

  为 50,000 元;

  临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

  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

  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中航军工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

  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场外申购费率

  1)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认购的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①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 <50 万 0.12%

  50 万 ≤ M <250 万 0.08%

  250 万 ≤ M <500 万 0.04%

  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②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元) 网上交易系统支付渠道

  (含申购费) 汇付天下

  工商银行 交通银行 农业银行 建设银行

  天天盈

  M <50 万 0.60% 0.84% 0.96%

  50 万 ≤ M <250 万 0.60% 0.64%

  250 万 ≤ M <500 万 0.40%

  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2)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万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 <50 1.20%

  50 ≤ M <250 0.80%

  临时公告

  250 ≤ M <500 0.40%

  M ≥500 每笔 1,000 元

  注: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场内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按照场外申购费率设定。

  本基金场内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 M(元) 申购费率

  M<50 万 1.20%

  50 万≤M<250 万 0.80%

  250 万≤M<500 万 0.4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注:部分代销机构如实行优惠费率,请投资人参见代销机构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

  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

  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

  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

  行承担。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当日的场外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场内申购申请

  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临时公告

  投资人赎回通过场外申购的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

  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余额为 100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

  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

  金份额,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场外赎回费率如下表(1 年为 365 日):

  持有年限 Y 赎回费率

  Y<1 年 0.50%

  1 年≤Y<3 年 0.20%

  Y≥3 年 0

  (2)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费率 0.50%,不按持有期限设置分段赎

  回费率。

  注: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

  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

  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

  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

  临时公告

  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

  回费率。

  当日的场外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场内赎回申请

  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投资人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和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处理。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 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及每期定投扣款最低金额

  直销机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

  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

  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

  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5.2 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

  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5.3 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5.4 申购金额

  投资人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不受基金招募

  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临时公告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

  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

  金申购申请日(T 日)。

  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5 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

  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5.6 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

  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 T+2 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

  况。

  5.7 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

  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 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2206

  电话:0755-83181190

  传真:0755-83180622

  联系人:曾季平

  2)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公司网址:www.qhkyfund.com

  客服电话:4001-666-998

  (2)场外代销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

  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

  临时公告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

  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

  金融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6.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爱建证

  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

  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

  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

  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

  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

  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

  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

  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

  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

  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

  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

  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

  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

  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

  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交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临时公告

  自 2015 年 4 月 20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

  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中航军工基础份额、中航军 A 份额、

  中航军 B 份额各自的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中航

  军工基础份额、中航军 A 份额、中航军 B 份额各自的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 2015 年 3 月 13 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前海开源中

  航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到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qhkyfund.com)查询。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

  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4001-666-998)咨询相关事宜。

  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

  投资人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

  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

  收益。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

  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 李乔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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