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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永利: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5年05月04日 07:43    来源: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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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 永利 1 年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LOF) 开放 申购 、 赎 回业 务的 公告

  公 告 送 出 日 期 :2015 年 5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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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 告 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南方永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南方永利

  基金主代码 160130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4 月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南方永利 1 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 、

  《南方永利 1 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 书》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5 月11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5 月11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南方永利 A 南方永利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0130 160132

  该 分 级 基 金 是 否 开 放 申

  购、赎回

  是 是

  注:

  1 、 本基金 为 定期开放基金 , 本个 开放期时间为 2015 年5 月11 日至 2015 年5 月22 日 。

  自 2015 年5 月 11 日起 ( 含该日) 至 2015 年5 月15 日 (含该日 ) 期间 的 工作日的交易时间,

  本基金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2015 年5 月11 日起 (含该日) 至 2015 年 5 月22 日 (含该

  日)期间的工作日 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 、自 2015 年 5 月 23 日起至一年后的对日的期间 为本基金下一个封闭期 ,封闭期内本

  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 日 常申 购 、 赎 回 业 务的 办 理 时 间

  1 、申购与赎 回的期间

  本基金的封闭期 指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 (含该次日)起至一年后的对日的期间。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

  本基金的 开放期指每一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含该日) 进入开放期, 在

  此期间,投资 人可以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2 、申购与赎 回的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 本个开放期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11 日至 2015 年 5 月 22 日 。自 2015 年 5 月 11

  日起 (含该日) 至 2015 年 5 月15 日 (含该日) 期 间 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 本基金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2015 年5 月11 日 起 (含该日) 至 2015 年5 月 22 日 (含该日) 期间的工作

  日的交易时间 ,本基金接受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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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 2015 年5 月 23 日起至 一年后的对日的期间 为本基金下一个封闭期,封 闭期内本基金

  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3 日 常申 购业 务

  3.1 申 购 金额 限 制

  1 、本基金场 外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00 元。各 销售机构对最低限额

  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 销售机构的约定为准。 本基金场内申购的数额限制须遵守登记机构和销

  售机构的约定 ;

  2 、本基金不 对单个投资 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

  3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市 场情况,在 法律法规允 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 申购 金额的数量

  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

  3.2 申 购 费率

  1 、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对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 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对于通过场外场内申购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

  于 0.06% ,且 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A 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 (M ) 申购费率

  M <100 万 0.06%

  100 万≤M <500 万 0.04%

  500 万≤M <1000 万 0.02%

  M≥1000 万 每笔 100 元

  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

  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包括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 经监管部门批准可

  以投资基金 的地方社 会 保险基金、 企业年金单 一计划以及 集合计划) 。 特定投资群 体需在 申

  购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 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

  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 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

  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除上述特定投资群体外, 通过场外场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的所有 投资人, 本基金

  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6%,且随申购 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A 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 <100 万 0.6%

  100 万≤M <500 万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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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 万≤M <1000 万 0.2%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2 、对于申购 本基金 C 类 基金 份额的投资人,申购费率为 0 。

  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

  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 他 与申 购 相 关 的事 项

  1 、基金管理 人应以交易 时间结束前 受理 有效申 购申请的当 天作为申购 申请日(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 投资人可 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

  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

  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

  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

  2 、申购以金 额申请,遵 循“未知价 ”原则,即 申购价格 以 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 基 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3 、投资人申 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 ;

  4 、当日的申 购申请 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

  4 日 常赎 回业 务

  4.1 赎 回 份额 限 制

  1 、本基金场外 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 ,各销售机

  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 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 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

  的为准, 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场内赎回的数额限制须遵守登记机构和

  销售机构的约定 ;

  2 、本基金不 对投资 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

  3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市 场情况,在 法律法规允 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 赎回份额的 数 量

  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

  4.2 赎 回 费率

  1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场外赎回费率和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对于持有满一个封闭

  期的份额( 包 括红利再投资份额) , 在 其后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 对于持有不满一个封闭期的

  份额 (包括申购后在同一开放期内赎回的份额) , 收取赎回费, 赎回费率为 0.2% , 具体见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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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持有期间 场外赎回费率

  持有不满一个封闭期的份额 0.20%

  持有满一个封闭期的份额 0

  2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场内赎回费率为 0 。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归基金财产, 其余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4.3 其 他 与赎 回 相 关 的事 项

  1 、基金管理 人应以交易 时间结束前 受理 有效赎 回申请的当 天作为赎回 申请日(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 有效申

  请,投资人可在 T+ 2 日后( 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 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

  请的确认情况 。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 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

  2 、赎回以份 额申请,遵循 “未知价 ”原则,即 赎回价格 以 申请当 日收 市后计算的 基 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3 、场外赎回 遵循 “先进 先出 ” 原则 ,即按照投 资人认购、 申购的先后 次序进行顺 序 赎

  回;

  4 、当日的赎 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

  5 、 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6 、投资人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

  构在 T +7 日 (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

  5 基 金销 售机 构

  5.1 场 外 销售 机 构

  5.1.1 直 销机 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南方永利 A 类和C 类均 销售)

  5.1.2 场外 代销机构

  1 、南方永利 A 类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 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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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

  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华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 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 申万 宏源证券有 限公司、光 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中投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浙江)

  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 限责任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华融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

  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 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

  航证券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恒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天 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 司、 联

  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诺

  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 销

  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万银财富

  (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泛 华

  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 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

  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

  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 、南方永利 C 类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 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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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申 万宏源证券 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投 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浙江) 有限责任公司、 中

  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 西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 责

  任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 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 券

  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大同

  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时代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 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 有

  限公司、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民

  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

  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万银财富 (北京) 基金 销

  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 排名不分先后。

  5.2 场 内 销售 机 构

  本基金 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 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 具体名单为: 爱

  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 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

  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

  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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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

  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

  华安证券、华 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

  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

  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

  世纪证券、 首创证券、 太平洋证券、 天风证券、 天源证券、 万和证券、 开源证券、 万联证券 、

  西部证券、 西藏同信、 西南证券、 厦门证券、 湘财证券、 新时代证券、 信达证券、 兴业证券 、

  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

  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 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

  中原证券 等(排名不分先后,若有变动,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为准) 。

  6 基 金份 额净 值 公告/基 金 收 益 公告 的 披 露 安排

  1 、本基金管 理人在每个 交易日的次 日, 通过网 站、基金份 额发售网点 以及其他媒 介 ,

  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2 、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 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个 市场交易日 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 额 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

  7 其 他需 要提 示 的 事 项

  1 、 根 据 本 基 金 《 基 金 合 同 》 、 《 招 募 说 明 书 》 的 规 定 , 本基金下一 个 封 闭 期 为 自 2015

  年 5 月23 日 起至一年后的对日的期间 ,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

  2 、本公告仅 对 本基金本 个开放期 内 开放申购、 赎回 业务的 有关事项予 以说明。 投资人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南方永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和《 南方永利 1 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 说明书》 。

  3 、未开设销 售网点地区 的 投资人 , 及希望了解 其它有关信 息和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 的 投

  资人, 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nffund.com ) 或拨 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

  客服热线(400 -889 -8899)。

  4 、由于各销售 机构系统 及业务安排 等原因,可 能开展上述 业务的时间 有所不同, 投资

  人应以销售 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5 月4 日


(责任编辑: 康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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