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9时40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判杨剑波败诉,驳回杨剑波提出的撤销北京一中院行政判决书、撤销证监会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处罚决定的请求,维持北京市一中院的判决,维持证监会对杨剑波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市场禁入决定。
对于这个结果,杨剑波并不满意,表示会申请再审。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虽然已经过去了快两年,但是男主角的一举一动依然牵引大众视线。
据悉,2013年8月16日,光大证券自营部门发生交易系统错误,在进行ETF套利时下单234亿元最终成交72.7亿元,大量买单瞬间推升沪指5.96%,造成当天A股和股指期货市场大幅波动。随后,光大证券做出了借道ETF卖出股票和股指期货锁定亏损的对冲措施。
同年11月1日证监会对于震惊A股市场的光大证券乌龙指案开出罚单,决定没收光大证券8月16日13时至14时22分对冲交易的非法所得,并处5倍罚款,共计5.23亿元,以及暂停审批其他新业务,对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分别予以警告,罚款60万元并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杨剑波认为证监会处罚有误,于去年2月8日向北京市一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证监会,请求法院撤销其2013年11月1日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在三次延期后,去年12月26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杨剑波诉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两案一审公开宣判,两案均判决驳回杨剑波诉讼请求。杨剑波当庭表示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