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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永利债券:法律文件部分条款的提示性公告

2015年05月14日 09:25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A类份额赎回

  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部分条款的

  提示性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15年3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发布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A类份额赎回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部分条款的公告》。自2015年5月18日起,调整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现将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修改事宜提示如下:

  经协商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对原基金合同中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对原基金合同的修订:

  一、将原基金合同“二、基金的基本情况”中“(九)基金份额类别”修订为: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申购费用的,称为B类。

  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二、对原基金合同“五、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的修订

  1、将“(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修订为:

  “A类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30 天 0.75%

  30天≤N<60 天 0.30%

  N≥60 天 0%

  B类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90 天 0.10%

  N≥90 天 0%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2、将“(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6、赎回费用”修订为: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A类基金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入基金资产,B类基金的赎回费用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的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重要提示:

  上述修改对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公司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公司每六个月定期对《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进行更新,在最近一次的更新中将根据基金合同的修订情况对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作相应的修订。

  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10-9999)咨询相关情况。

  上述修订自2015年5月18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 李乔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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