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行外债额度审批等取消
2015年05月21日 07:19
来源:
北京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5月20日电 记者20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企业发行外债的额度审批等1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同时将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等1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以下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企业发行外债的额度审批;2、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3、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特大型企业集团(不含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建设规划审批;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审批;5、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年度计划审批;6、发展滞缓或主导产业衰退比较明显的老工业城市界定;7、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和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认定;8、食盐生产限额年度计划审批;9、食盐分配调拨计划和干线运输计划审批;10、天然气商品量分配计划审批。
以下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1、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2、对借用外债规模的管理;3、国家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认定;4、重要行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点地区的发展建设规划、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5、全国研究生招生总量、普通高校本科生招生总量及分地区分部门招生计划审批;6、地方定价目录审定;7、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8、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度计划审批;9、全国及分地区人口计划审批;10、卷烟生产限额年度计划审批。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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