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发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降低广发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并提高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表:
赎回期限(N) 调整前
赎回费率 调整后
赎回费率 调整前赎回费
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调整后赎回费
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1天≤N<7天 1.50% 1.50% 100% 100%
7天≤N<30天 0.75% 0.75% 100% 100%
30天≤N<180天 0.50% 0.50% 75% 100%
180天≤N<1年 0.50% 0.10% 75% 100%
1年≤N<2年 0.30% 0.10% 25% 100%
N≥2年 0 0 - -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重要提示:
1、上述调整事项将在最近的招募说明书中予以更新,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了解详情。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