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富国恒利A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将获取约定收益,年约定收益率将在富国恒利A的每个开放日前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作日设定并公告。
合同中约定的富国恒利A年约定收益率(单利)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其中计算富国恒利A年约定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是指在富国恒利A的每个开放日前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作日(本次即为2015年6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当时适用税率);至于利差,将视国内利率市场的变化,由基金管理人在下一个运作周年开始前公告该运作周年适用的计算约定收益所适用的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含)到2%(含)。根据上述约定计算的富国恒利A年约定收益率将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根据2014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运作周年利差值设定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已将富国恒利A第二个运作周年的利差值确定为1.85%,由于2015年6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为2.25%,因此富国恒利A自2015年6月10日起开始适用的年约定收益率为4.10%(=2.25%+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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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并不承诺或保证富国恒利A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富国恒利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