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分红公告

2015年06月23日 08:04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6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中高等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305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12月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5年6月12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0980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92,027,599.86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55,216,559.92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5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15年度的第1次分红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为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60% 中银中高等级2015年6月12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0536元,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5年6月24日

  除息日 2015年6月24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年6月26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5年6月24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15年6月25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15年6月26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本次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或转入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或转出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5年6月2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若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查询到的中登公司记录的分红方式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不符,以客服中心查询到的中登公司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15年6月23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咨询相关事宜。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0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估值方法变更

  的提示性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的股票莱茵置业(证券代码:000558)、武汉凡谷(证券代码:002194)、东方园林(证券代码:002310)、亚厦股份(证券代码:002375)、信质电机(证券代码:002664)、易联众(证券代码:300096)、宋城演艺(证券代码:300144)、翰宇药业(证券代码:300199)、飞利信(证券代码:300287)、金卡股份(证券代码:300349)、东土科技(证券代码:300353)和龙马环卫(证券代码:603686)分别于2015年6月15日、2015年6月18日、2015年5月27日、2015年6月17日、2015年6月15日、2015年5月28日、2015年6月18日、2015年6月18日、2015年6月2日、2015年6月18日、2015年6月3日和2015年6月15日起停牌。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9月12日下发的[2008]3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下发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及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6月19日起,对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的估值进行调整,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该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0日


(责任编辑: 康博 )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