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贷比也称“贷存比”,是指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值。我国商业银行存贷比不得超过75%,这最早是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对部分股份制银行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试点时提出的。
1995年,存贷款指标作为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4大指标之一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年,《商业银行法》进行修订,其中有关存贷比的内容被完整保留下来。此后,存贷比不得超过75%便被作为监管指标,由银监会负责执行至今。
过去几年,中国银监会为适应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和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多元化的趋势,曾微调过存贷比的监管口径:如将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所对应贷款、支农再贷款从存贷比分子中扣除;又如,从2011年开始推行月度日均存贷比指标,以抑制银行突击吸收存款。
银监会最新一次调整存贷比口径是在去年6月底。当时,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宣布扩大存贷比计算币种口径和存贷比分母(存款)计算口径、减小存贷比分子(贷款)计算口径,以此“松绑”银行存贷比管理。
6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案修正案(草案)》,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检测指标。
(经济日报 林 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