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锦秋:应对大股东市盈率超50倍减持说不
◎熊锦秋
6月23日乐视网发布公告称,近日该公司将与贾跃亭先生签署第一笔资金的《借款协议》,借款金额不少于25亿元,借款期限不少于十年,免收利息;借款到期后,公司将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自主决定续借或者偿还,所涉关联交易亦需经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届时贾跃亭先生将回避对应关联的表决。笔者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但显然贾跃亭本人才是减持的最大受益者,因此建议尽快严格规范大股东减持行为。
贾跃亭在5月份提出的减持理由是“为缓解上市公司资金压力”。实际上,单就贾跃亭以减持所获资金来借给乐视网而言,这也很难说是“善举”。因为贾跃亭真正借出的只是股票(虽然原始股也有成本,但通过分红,成本可以降到很低甚至为零),而非从自己兜里掏出真金白银,真正的“贡献者”是二级市场接盘的股民,这等于股民自己用钱在为上市公司解资金燃眉之急。
贾跃亭一系列的运作如同将自己立于不败之地。尽管借出的资金将面临10年甚至更长的通货膨胀无形损耗,但基于其减持是在市盈率二三百倍的价位,这显然已经回避了未来股价泡沫破裂的风险,股权变债权,其所得不小。至于未来上市公司是否续借,笔者并不看好,即使未来由其他董事或股东来投票决定此事,但其他董事或股东是否会与贾跃亭真正相互独立,这很难说。
最近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企业研究中心主任刘姝威发表了对乐视网的分析报告,称乐视网的经营状况出现了问题,担心乐视网的烧钱模式难以持久。笔者不是财务专家,难对此妄下定论,但笔者对乐视网的生态图、盈利模式也存有担忧。股市红火,不排除一些上市公司靠“讲故事”和“概念”的想象空间吹高股价,大股东、董监高再以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任意减持套现巨额资金。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一些大股东、董监高等内部人士的减持,股民甚至将此作为利好,还出现越减持股价越上涨的怪象。
对大股东的减持问题,刘姝威出的方子是,应规定: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减持套现必须提前一个月公示,公示一个月后,才能减持套现。但正如上述所言,在现实中,大股东等发布减持信息,并没有引起股民的高度警惕,反而群起而抢之。这个方子笔者认为效果有限。
事实上,目前,我国已经有了大股东减持预披露制度。例如,深交所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预计未来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其持有或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可能达到或超过公司股份总数5%的,公司应当在首次出售两个交易日前刊登提示性公告等。去年7月22日,上交所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事项(征求意见稿)》,也规定大股东预计未来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含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可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应当在首次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知上市公司并预先披露其减持计划。当然,刘姝威建议提前一个月预披露比上述规定要严格一些,但减持预披露制度并没有起到太大作用,这或许仍然没有切中要害。
笔者的建议是:对于上市公司市盈率超过50倍的,大股东、董监高等内部人士一律不允许减持。要严格防止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等内部人士以高价减持为最终目的,以讲故事和制造概念为手段,在市场大肆掠夺。
(责任编辑: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