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惠裕 A 份额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第 1 页 共 7 页
中海 惠裕 纯债 分级 债券 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之惠 裕 A 份额 开放 申购 和赎 回业 务公
告
公告送 出 日 期 :2015 年 7 月 1 日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惠裕 A 份额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第 2 页 共 7 页
1 公 告 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海惠裕分级债券发起式(场内简称:中海惠裕)
基金主代码 16390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惠裕 A 份额 每满
六个月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 惠裕B 份额封闭运作,
不开放申购和赎回,但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期届满,本基金将转换为
LOF ,并不再 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1 月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和《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7 月6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7 月6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 海 惠 裕分级 债 券 发 起
式 A (场内简称: 惠裕 A )
中海惠裕分级债券发起式
B (场内简称 : 惠裕 B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3908 15011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 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
是 否
2 日 常申 购、 赎 回 业 务的 办 理 时 间
惠裕 A 自基 金合同生效后每满 6 个 月开放一次,接受投资人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办理惠裕
A 的申购与赎 回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内每满 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根据本基金
基金合同的规定, 惠裕 A 的第5 个开 放日为 2015 年 7 月6 日 , 此次惠裕 A 申购、 赎回 业务的办理
时间为该日的交易时间。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 或其他情形
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日 常申 购业 务
3.1 申 购 金额 限 制
惠裕 A 在代 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
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本 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惠裕 A 份额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第 3 页 共 7 页
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 购 费率
惠裕 A 不收 取申购费用。
3.3 其 他 与申 购 相 关 的事 项
惠裕 A 的申 购价格以人民币 1.0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4 日 常赎 回业 务
4.1 赎 回 份额 限 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惠裕 A 份额 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0 份。 某笔赎回导
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惠裕 A 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
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
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 赎 回 费率
以基金合同生效后3 年 内每满6 个 月为惠裕A 的一个开放周期, 持有期 限为一个开放周期的 ,
惠裕 A 的赎 回费率为 0.1%; 持有期限为一个以 上开放周期 (不含) 的, 惠 裕 A 的赎回 费为 0。投
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4.3 其 他 与赎 回 相 关 的事 项
(1 )惠裕A 的赎回价格以人民币 1.000 元为基准 进行计算。
(2 )本次开 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惠裕 A 的 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5 基 金销 售机 构
5.1 场 外 销售 机 构
5.1.1 直 销机 构
(1 )中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3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30 层
法定 代表人:黄鹏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惠裕 A 份额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第 4 页 共 7 页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周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 途话费)或 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2 )中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 厦 F21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 远洋大厦 F218
负责人:李想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 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5.1.2 场 外代 销 机 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惠裕 A 份额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第 5 页 共 7 页
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 公司、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万银财富 (北
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及浙江
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5.2 场 内 销售 机 构
无
6 基 金份 额净 值 公 告/基 金 收 益 公告 的 披 露 安排
(1 )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在惠裕A 的 首次开放或者惠裕 B 上 市交易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 通过网
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惠裕 A 和惠裕 B 的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2 )基金合 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在开始办 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
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 )惠裕A 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惠裕 A 开放 日,按照折算比例调整惠裕 A 的基 金份额,同时将惠裕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000 元。
为方便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惠裕 A 开 放日当日通过 公司网站及代销机构披露的净值
为折算调整至 1.000 元 的基金份额净值,对应查询到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折算调整后的基
金份额。
惠裕 A 开放 日当日通过指定报刊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不
是折算调整至 1.000 元 的基金份额净值。
开放日当日,惠裕 A 按照 1.000 元 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申购与赎回。
7 其 他需 要提 示 的 事 项
(1 )本公告 仅对惠裕 A 的第 5 个开 放日即 2015 年 7 月6 日 ,办理其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
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管理人 2012 年 11 月24 日刊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惠裕 A 份额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第 6 页 共 7 页
登在《中国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hfund.com) 的《中
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2 ) 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惠裕 A 、 惠裕 B 两级 份额,
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 。 惠裕 A 和惠 裕 B 的收益 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其中,惠裕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惠裕 B 封闭
运作并上市交易,封闭期为 3 年, 本基金在扣除惠裕 A 的 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惠裕 B 享
有,亏损以惠裕 B 的资 产净值为限由惠裕 B 承 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 届满,本基金转
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本 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3 )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的 最后一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将对惠裕 A 进行
基金份额折算,惠裕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裕 A 份额数 按
折算比例相应增减。惠裕 A 的基金 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具体的折算方式及
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 ) 在每一个 开放日, 经注册登记人确认有效的惠裕 A 的 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 对于惠裕
A 的申购申请 ,如果对惠裕 A 的全部 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惠裕 A 的份额小于或等于 7/3 倍
惠裕 B 的份 额,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惠裕 A 的 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惠裕 A 的 全部
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惠裕 A 的份额大于 7/3 倍惠 裕 B 的份额,则在经确认后的惠裕 A 份额
不超过 7/3 倍惠裕 B 的 份额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惠裕 A 每次 开放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
告。基金销售机构对惠裕 A 申购和 赎回申 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惠裕 A 申购 和赎回申请。惠裕 A 申 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
(5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 理人拟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惠裕 B 自2015 年7 月6 日至2015 年7 月7 日实施停牌。
(6 )惠裕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 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
本次的惠裕 A 年约定收益 率将根据本次开放日, 即2015 年 7 月6 日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
融机构人民币 1 年期银 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惠 裕 A 的年收益率 ,该收益率即为惠裕 A 接
下来 6 个月 的年收益率, 适用于该开放日 (不含) 到下个开放日 (含) 的时间段。 计算公式如下 :
惠裕 A 的年 收益率(单利)=1 年期 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4%
惠裕 A 的收 益率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惠裕 A 份额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第 7 页 共 7 页
(7 )有关惠 裕 A 本次开 放日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 本公 司 将另行公告。
(8 ) 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zhfund.com ) 或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9788 )
了解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份额折算业务的详情。
(9 )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 《招募 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 金的风险 收
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
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10)基金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
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7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