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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保险机构员工可持有本机构股权

2015年07月03日 08:10    来源: 成都商报    

  昨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机构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保险机构员工从即日起可以持有本机构的股权。

  根据保监会规定,保险机构开展员工持股计划需满足三个前提:险企连续经营3年以上,最近一年公司盈利,员工持股参加对象为除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的其他正式在岗满两年以上的员工。但互联网保险公司和资管公司不受经营年限的限制。

  《通知》内容显示,保险机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全部有效股份或出资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或注册资本总额的10%,且不得成为公司最大股权持有者,不得改变公司控制权。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或出资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或注册资本总额的1%。而对于互联网保险公司等创新型机构,员工所持有的全部有效股份或出资,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或注册资本总额的25%,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或出资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或注册资本总额的5%。

  通知还规定,保险机构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年。在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间,保险机构实现上市的,自上市之日起,员工所持股权锁定期不少于3年。

  保监会在答媒体问时表示,员工持股计划能建立保险公司与员工利益共享机制。据了解,目前A股4家上市保险公司中,仅中国平安执行了员工持股计划。成都商报记者 田园


(责任编辑: 刘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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