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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大股东及董监高6个月内不得减持

2015年07月09日 07:04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朱宝琛

  近期,证券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昨日就相关事项发布公告。

  公告明确,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公告同时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减持本公司股份的,中国证监会将给予严肃处理。

  此外,公告称,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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