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改革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日期:2015-07-13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改革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富国改革动力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34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5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
《富国改革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
国改革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7 月 15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7 月 15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本基金自 2015 年 7 月 15 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基
金转换转入业务。有关本基金基金转换业务在代销机构
的开通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转换转出起始日 本基金自 2015 年 7 月 15 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基
金转换转出业务。有关本基金基金转换业务在代销机构
的开通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本基金自 2015 年 7 月 15 日起在本公司网上交易
系统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有关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
业务在代销机构的开通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注:富国改革动力混合仅开通前端申购业务,后端申购业务暂不开通,后端申购业务的具体
开通时间将另行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为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投
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9:30-11:30 和 13:00-15:00)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每个
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当代理销售机构设定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高于上述
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理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20,000 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
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
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
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
低金额为单笔 100 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
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前端收费模式
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该费用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前
端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
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
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
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前端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前端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45%
100 万元≤M<500 万元 0.36%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前端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M<500 万元 1.2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
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
4.2 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
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75%
30 日≤N<1 年 0.50%
1 年≤N<2 年 0.30%
N≥2 年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1 年为
365 日,2 年为 730 日,依此类推)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
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期长于 30 日但少于 9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90 日但少于 18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180 日但少于 730 日的投资者,将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
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长
于 730 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请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于 2010 年 3 月
10 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及 2013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及后端收费模式
基金转换费率计算方式变更的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目前,投资者只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通过本公司网上
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金额为 200 元。若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总经理:陈戈
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 号宝地广场 A 座 23 楼
传真:021-20361544
联系人:林燕珏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基金管理人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7.2 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
(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其他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2015 年 7 月 15 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各销售
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
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
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5 年 5 月 15 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
《富国改革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
销机构查阅《富国改革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改革动力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或拨打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
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