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星展银行
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与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展银行”)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
2015 年 7 月 16 日起新增委托星展银行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 和基金转换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星展银行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1)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20);
(2)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6);
(3)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311)。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301、18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葛甘牛
联系人:程芳夷/吴欣莹
电话:021-38525985/021-38968359
传真:021-389689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8988
网址:www.dbs.com.cn
二、通过星展银行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星展银行提交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星展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
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基金
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星展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
申购手续费),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星展银行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
应与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
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星展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自 2015 年 7 月 16 日起在星展银行开通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与星展银行已代销的
本公司基金产品之间的转换业务。
1、本公司在星展银行销售的同一基金的不同类别/级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
务。
2、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
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3、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星展银行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4、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四、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8988
网址:www.db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
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
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
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