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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鑫B:惠鑫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15年07月21日 08:57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新华 惠鑫 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之 惠鑫 A 份额 开放 申购 、赎

  回业 务公 告

  公告送出 日期 : 2 01 5 年 7 月 2 1 日

  1 . 公告 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场内简称:新华惠鑫)

  基金主代码 16430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1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等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 新 华 惠 鑫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 新 华 惠 鑫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7 月 23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7 月 23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 A

  (场内简称:惠鑫 A )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 B

  (场内简称:惠鑫 B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4303 15016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

  赎回

  是 否

  2 . 日常 申购 、赎回 业务 的办理 时间

  根据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合同》 、

  《 招 募 说 明 书 》 的 规 定 , 自 本 基 金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之 日 起 3 年 内 , 惠 鑫 A 份

  额自 基金 合同生 效后 每满 6 个月 开放 一次, 开放 日为基 金合同 生效 之日起 3 年

  内每满 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 投资人可在惠鑫 A 份额的开放日办理惠鑫 A1

  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但在第六个开放日仅开放赎回, 不开放申购。 按照 《基金合

  同》的规定,惠鑫 A 分级债券基金于 2014 年 1 月 24 日基金合同生效,至 2015

  年 7 月 23 日运作期满 18 个月,惠鑫 A 根据约定将在 7 月 23 日打开申购赎回。

  惠鑫 B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封闭运作。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

  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 O F ) 。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 开放日为该影响因

  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 日常 申购 业务

  3 .1 申购 金额 限制

  惠 鑫 A 在 代 销 机 构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的 首 次 单 笔 最 低 申 购 金 额 为

  人民币 1,000 元,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基金管理人

  直销 网点 的首 次单笔 最低 申购 金额为 人民 币 10,000 元, 追加 申购 的单笔 最低 申

  购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0,000 元 。 各 销 售 机 构 对 最 低 申 购 限 额 及 交 易 级 差 有 其 他 规 定

  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 .2 申购 费率

  惠鑫 A 不收取申购费

  3 .3 其他 与申 购相关 的事 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信

  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 日常 赎回 业务

  4 .1 赎回 份额 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惠鑫 A 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0

  份 。 某 笔 赎 回 导 致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某 一 销 售 机 构 全 部 交 易 账 户 的 惠 鑫 A 份 额

  余额少于 100 份的, 则在该销售机构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需一次性全部赎回。 各

  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2

  4 .2 赎回 费率

  惠鑫 A 不收取赎回费。

  4 .3 其他 与赎 回相关 的事 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5 . 基金 销售 机构

  5 .1 场外 销售 机构

  5 .1. 1 直销 机构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 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 C1 座

  法定代表人:陈重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 张秀丽

  公司网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trade.ncfund.com.cn

  5 .1. 2 场外 非直 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恒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 中信证券 (浙江 ) 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

  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万银财富 (北

  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 平安银行、 一路财富 (北京)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3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6.基金 份额 净值公 告 / 基金 收益 公告的 披露 安排

  基 金 合同 生 效 后 ,在 惠 鑫 A 份 额 首次 开 放 日 及惠 鑫 B 份 额 上市 交 易 前 ,基

  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惠鑫 A 份额和惠鑫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 惠 鑫 A 份 额 首次 开 放 或 惠鑫 B 份 额 上市 交 易 后 ,基 金 管 理 人将 在 每 个交

  易 日 的 次 日 , 通 过 网 站 、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以 及 其 他 媒 介 , 披 露 交 易 日 的 惠 鑫 A 份

  额和惠鑫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或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 基金

  份额净值及惠鑫 A 和惠鑫 B 的基金份额 (参考) 净值。 本基金管理人在前款规

  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及

  惠鑫 A 和惠鑫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 O F )

  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他媒介 ,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7.惠鑫 A 开放 日基 金份额 净值 披露的 特别说 明

  基金管理人将于 惠鑫 A 的申购开放日对惠鑫 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 惠鑫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鑫 A 份额数按折算比

  例相应增减。开放日当日,惠鑫 A 按照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申购。

  根 据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 T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在 当 日 收 市 后 计 算 , 并 在

  T + 1 日内公告。 因此, 惠鑫申购开放日当日通过本公司网站以及指定报刊披露的

  净值仍然为折算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 并不是折算调整至 1.000 元的基

  金份额净值。

  8.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1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3 年 内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划 分 为 惠 鑫 A 、 惠

  鑫 B 两级份额 , 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 惠鑫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获取约定收益, 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 接受申购与赎回4

  申请 , 惠鑫 A 的每次开放日, 基金管理人将对惠鑫 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 惠鑫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 , 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 在

  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 折算基准日折算前惠鑫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惠鑫 A 份

  额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 惠鑫 B 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封闭运作, 封闭期为 3 年, 如届满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

  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在扣除惠鑫 A 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惠鑫 B 享有,

  亏损以惠鑫 B 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惠鑫 B 承担。

  (2)对于 此次 开放日 惠鑫 A 的申 购申 请, 将以 惠鑫 B 的份 额余 额为基 准,

  在不超过 7/3 倍惠鑫 B 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惠鑫 A 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 。 惠鑫 A

  此 次 开 放 日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申 请 确 认 办 法 及 确 认 结 果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届 时 发 布 的 相

  关 公 告 。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对 惠 鑫 A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的 受 理 并 不 代 表 该 申 请 一 定 成

  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惠鑫 A 申购和赎回申请。 惠鑫 A 申购和赎回申

  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根据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中国 证券登 记结 算有限 责任 公司的 相关 规定,

  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惠 鑫 B 于 2015 年 7 月 21 日开市起停牌 1 小

  时, 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和 2015 年 7 月 24 日实施停牌, 并于 2015 年 7 月 27 日

  复牌 。

  (4)惠鑫 A 根据 《基 金合同 》的 约定获 取约定 收益 ,其约 定年 基准收 益率

  将在 每个 开放日 重新 设定 ,并按 照《 信息披 露办 法》有 关规定 及《 基金合 同》 的

  约定进行相关公告。 惠鑫 A 在本次开放日后的约定年收益率将根据 2015 年 7 月

  23 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执 行 的 金 融 机 构 人 民 币 一 年 期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 税 后 ) 重

  新设定惠鑫 A 的约定年收益率 , 该收益率即为惠鑫 A 在接下来 6 个月的年收益率 ,

  适用于该开放日(不含)到下一个开放日(含)的时间段 。计算公式如下:

  惠 鑫 A 约 定 年 收 益 率 ( 单 利 ) = 1.4 × 一 年 期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 税 后 ) +

  利差 。

  利差的取值范围从 0%(含)到 1%(含),本次利差为 1%。

  (5 ) 本公告仅对惠鑫 A 本次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 投

  资者 欲了 解本基 金的 详细 情况, 请仔 细阅读 2015 年 3 月 9 日刊 登在 《中 国证 券

  报》 、 《 上海证券报》 、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上的本基金 《 招募说5

  明 书 》 ( 更 新 ) 。 投 资 者 亦 可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站 ( w w w . nc f und.c om .c n ) 查 阅 本 基 金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6 )对未 开设 销售网 点地 区的 投资者 及希 望了解 本公 司旗 下管理 基金 其他

  有关信息的投资者, 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 话 (400- 819- 8866 ) 垂询相关事

  宜。

  (7 )风险 提示 :基金 管理 人承 诺以诚 实信 用、勤 勉尽 责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

  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 、 《招募说明书》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21 日


(责任编辑: 康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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