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B 类份额
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近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
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B 类份额(场内简称:券商 B 级;交易代码:150236)二级市场
交易价格连续大幅下跌, 2015 年 7 月 24 日,券商 B 级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 0.607 元,
相对于当日 0.402 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 50.99%。截止 2015 年 7 月 27 日,
券商 B 级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 0.546 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
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券商 B 级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券商 B 级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券商 B
级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鹏华证券分级份额(场内简称:券商指基,场内代码:160633)
净值和鹏华券商 A 级份额(场内简称:券商 A 级,场内代码:150235)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
即券商 B 级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券商 B 级的持有人会因杠
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券商 B 级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
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 2015 年 7 月 27 日收盘,券商 B 级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
定期份额折算阀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券商 B 级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
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
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28 日